《吕氏春秋》管理思想综览

   2024-01-18 互联网1280
《吕氏春秋》在天道与人事之间构建的解释体系,影响深远。从汉代以后,历代统治者不但采纳了这一体系,而且通过天人感应,把天象与社会、自然与人事一一对应,以时令与人的行为匹配,“无变天之道,无绝地之理,无乱人之纪”(《孟春》)。浏览《吕氏春秋》开篇的三春篇,就可以看出时令与治道的配套关系。春季阳气渐盛,万物萌生,所以,春季个人需要养生,社会需要滋养生发。孟春之时,要行立春迎春的各种礼仪,要防范各种阻碍万物生长的举止,治国行令不能违反自然规则。“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早槁,国乃有恐;行秋令,则民大疫,疾风暴雨数至,藜莠蓬蒿并兴;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霜雪大挚,首种不入。 “同孟春相配的,是保全生命的《本生》,珍惜自身的《重己》,以平求公、不偏不倚的《贵公》和《去私》。”仲春行秋令,则其国大水,寒气总至,寇戎来征;行冬令,则阳气不胜,麦乃不熟,民多相掠;行夏令,则国乃大旱,暖气早来,虫螟为害。“同仲春相配的,是尊重生命的《贵生》,节制欲望的《情欲》,论证环境影响的《当染》,讲述治理之道的《功名》。”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行夏令,则民多疾疫,时雨不降,山陵不收;行秋令,则天多沉阴,淫雨早降,兵革并起。“同季春相配的,是颐养天年的《尽数》,反求诸己的《先己》,外求诸人的《论人》,按照天道循环治理国家的《圜道》。春季如此,夏秋冬季无不如此,有兴趣者可浏览十二纪原文。 吕不韦强调时令的意义,不是简单地遵循自然之道,而是从自然之道中寻找治理之道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按照《序意》所载:“良人请问十二纪。文信侯曰:”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盖闻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可见,吕不韦是以黄帝教导颛顼为榜样,上有天,下有地,天地就是规矩,只要按照天地的准则治理国家,就能国泰民安。因此,从《吕氏春秋》开始,论证统治的正当性要以天地为准,治国的价值取向要由天地确定。例如,《吕氏春秋》强调天下之公,做事要无所私偏,就是以自然现象作为推理证据的。”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贵公》)”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去私》) 在《吕氏春秋》中,天道不像老子说的那样不可捉摸,而是清清楚楚摆在那里。“民无道知天,民以四时寒暑日月星辰之行知天。四时寒暑日月星辰之行当,则诸生有血气之类皆为得其处而安其产。人臣亦无道知主,人臣以赏罚爵禄之所加知主。主之赏罚爵禄之所加者宜,则亲疏远近贤不肖皆尽其力而以为用矣。”(《当赏》)这样,天道与人事就完全吻合,违反天道的人事必将受到惩罚。更重要的是,自然现象存在着种种冲突,和风细雨和暴风骤雨都是自然天道,那么,人事学说的观点差别,诸子各派的互相矛盾,也可以从自然之道得到正当性证明。后人总以为《吕氏春秋》的各种学说互相冲突是一种缺憾,殊不知按照吕不韦对天地规则的理解,正是这种冲突和矛盾才符合天道。由此再进一步,就有可能为多元化思想做出辩护。然而,《吕氏春秋》未能迈出这一步,而是停留在“贵一”的大一统观念上。尽管如此,它在自然与人为的关系上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那些从“杂家”角度出发批评《吕氏春秋》“多所抵牾”者,恐怕是皮相之论。或许,抵牾却又并存正是天道。即便是日常生活,寒暑燥湿互相抵牾,天道正在这种抵牾之中。“民,寒则欲火,暑则欲冰,燥则欲湿,湿则欲燥。寒暑燥湿相反,其于利民一也。利民岂一道哉!当其时而已矣。”(《爱类》) 《吕氏春秋》的这种自然法思想,得到了历代王朝的重视。汉代的天人感应,实际上就是《吕氏春秋》的拓展与发挥,而且更难得的是,从皇帝到草民,人人都相信它。汉代普遍认为,如果发生旱灾,往往是奢侈过度惹的祸;如果发生水灾,往往是外戚专政造的孽;如果发生地震,往往是上天对司法不公的警示;如果发生火灾,往往是君主过于荒淫的恶果,如此等等。这种自然与人事之间的感应,要求治理国家须得到自然天道的证明。所以,后来的历代王朝,都坚持在春夏二季不用刑,因为春生夏长,用刑同生机勃勃的天道相违,而秋冬肃杀,用刑正合天道,由此才有历代“秋后问斩”的制度安排。 其他各种政策举措,都要求统治者以天道自然说明相关人事的合理性。“奉天”才可“承运”,没有天道的支持,“皇帝诏曰”也会丧失权威性。 在具体的管理操作上,《吕氏春秋》没有陷入邹衍五德始终和九州寰宇的宏大叙事,而是每一理念都要寻找经验支持。在经验的取舍上,《吕氏春秋》特别突出“适”字,即在各种矛盾的现象中间寻找最恰当的处置方式。他继承了老子“万物有对”的思维方式,不仅罗列了古今、义利、公私、大小、得失、祸福、安危、达穷、恩威、赏罚等矛盾现象,而且寻求这些矛盾现象的驾驭之道。《吕氏春秋》跳出了道家的消极适应,也不满足于儒家的执著和法家的进取,而是以相当圆通的态度,特别注重不同情境下的对应方式。国家治理没有僵化思维,一切都是恰如其分的问题。可以说,《吕氏春秋》以天道为先验准则,以情境为选择依据,开创了中国古代管理的权变学派。 《吕氏春秋》对先秦诸子的修正 《吕氏春秋》杂采诸家,但又不死守一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后人关于《吕氏春秋》的研究评价,褒之贬之,都因于此。褒之者认为它融各家为一家,“大出诸子之右”(高诱语);贬之者认为它不过是杂货铺,“不足以成一家言”(梁启超语)。说《吕氏春秋》之长者,恨不能把它看作百家争鸣的大总结。如许维遹在对该书做集释时说:“夫《吕览》之为书,网罗精博,体制谨严,析成败升降之数,备天地名物之文,总晚周诸子之精英,荟先秦百家之眇义,虽未必一字千金,要亦九流之喉襟,杂家之管键也。”(《吕氏春秋集释自序》)谈《吕氏春秋》之短者,恨不得把它放进历史垃圾桶,不过是因为其尚具有史料价值才保存下来。如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中称:“一哲学必有其中心观念(即哲学家之见)。凡无中心观念之著述,即所谓杂家之书,如《吕氏春秋》、《淮南子》之类,不可为哲学史之原始的史料;但以其记述别家之言,有报告之价值,可以作为辅助史料。”不管是褒是贬,都与《吕氏春秋》汲取百家思想有关。因此,弄清它从诸子中汲取了什么,放弃了什么,修正了什么,对于今人准确把握《吕氏春秋》的管理思想是十分必要的。 很多人认为,《吕氏春秋》的基调是道家。从整体思想来看,这种判断是恰当的,尤其是《吕氏春秋》的自然主义倾向,不但继承了道家,而且发展了道家。但是,《吕氏春秋》放弃了道家消极一面,它不仅要求人类顺应自然,更要求以人的自觉能动去发挥创造。而这种发挥创造则需要用自然法则来验证其合理性。例如,古代的养生学说多发源于道家,《吕氏春秋》也不例外,但是,这种养生不再是道家的那种消极回归自然,而是积极实现人为目的。“始生之者,天也;养成之者,人也。”所谓养生,就是“能养天之所生而勿撄之”(《本生》)。由养生到治国,事出一理。“夫水之性清,土者抇之,故不得清。人之性寿,物者抇之,故不得寿。物也者,所以养性也,非所以性养也。今世之人,惑者多以性养物,则不知轻重也。不知轻重,则重者为轻,轻者为重矣。若此,则每动无不败。以此为君,悖;以此为臣,乱;以此为子,狂。三者国有一焉,无幸必亡。”(《本生》)自然之道并非束缚人的行为,而是给人的行为提供分辨轻重缓急主次本末的尺度。水天性是清澈的,但人不断用土抇水,它就无法清澈;人生来是长寿的,但人为了物欲而劳心费神,当然折寿。物本来是养生的,而不是用生命来养物。当今之人,不知天道,被物所惑,往往轻重颠倒。一旦轻重颠倒,为君则行为悖离正道,为臣则迷乱失常,为子则狂妄忤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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