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管理思想的主题 吕不韦留下的《吕氏春秋》一书,在中国思想史上的地位一直不高。究其原因有二:一是他的商人身份和政治投机,使其无法进入思想家行列。二是《汉书。艺文志》把《吕氏春秋》列入杂家,人们总认为该书不过是诸子的附骥之作。然而,这两点都值得商榷。 平心而论,《吕氏春秋》的写作,吕不韦充其量只能算主编。但是,这部书的基本思想,能够反映出吕不韦的治国思路。中国历史上向来重农抑商,吕不韦的所作所为,充满了冒险和不确定性,是一场押上身家性命的豪赌,这种行为,向来不被循规蹈矩的国人看好,而且其书成后“一字千金”的炒作,更会引起以思想见长的学者反感,所以连累了《吕氏春秋》的名声。至于杂家一说,班固并未表现出贬意。按照《汉书。艺文志》的评论,“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及荡者为之,则漫羡而无所归心。”也就是说,班固强调,治理国家需要有这种综合各家、贯通思想的举措,但如果不知收敛而过于发散,就可能失去重心。所谓“杂”,不是拼盘,而是融合。而根据《吕氏春秋》的文本来看,这部书在战国晚期是体系结构最完整的。如果把它仅仅看作吕不韦与战国四公子争高低,与名士荀子争学术领军地位的产物,未免有些肤浅。有人认为,吕不韦相秦时,秦国一直遵循商鞅以来的法家路线,而吕不韦在一统天下的前夕,敏锐地感到法家思想在治天下方面的不足,即所谓“胜非其难者也,持之其难也”(《慎大》),试图扭转秦国的基本国策。“一字千金”的方式,是以相国之尊、仲父之誉为公布自己的治国理念背书,从而改变秦国的单一法家路线。从这一角度看,《吕氏春秋》立显其管理思想价值。 《吕氏春秋》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组织按计划编写的文集,规模宏大,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十二纪每纪五篇共六十篇,八览每览八篇(《有始览》少一篇)共六十三篇,六论每论六篇共三十六篇,另有《序意》一篇,共一百六十篇。十二纪按照月令编写,文章内容按照春生、夏长、秋杀、冬藏的自然变化逻辑排列,属于应和天时的人世安排,体现了天道自然与社会治理的吻合。八览以人为中心,基本上属于察览人情之作,围绕人的价值观念、人际关系、个人修养展开。六论以人的行为以及事理为主题,包含了人的行为尺度、处事准则、情境条件以及地利等方面。 可见,《吕氏春秋》不是随意编写,它有着严密的计划和预设,按照天、地、人三个层次的互相呼应确定主题,展开论述。正如《序意》所说:“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它试图归纳出治乱存亡的历史经验,形成寿夭吉凶原因的深层认识,解释并验证天地人之间的一切现象,使是与非、可与不可的道理呈现于人。《吕氏春秋》的结构,是先秦诸子中独一无二的。如果进一步细究,还会发现在天地人的框架中,隐含着阴阳五行生克关系的理论体系。 从内容上看,《吕氏春秋》包括了战国诸子的各种观点,综合百家九流,泛论天地人物,涉及从自然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兼收并蓄,无所不有,集战国思想之大成。然而,这种“杂”并非无序,更不混乱,蕴含着自身的内在逻辑。汉代高诱《吕氏春秋序》赞曰,该书“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然此书所尚,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以忠义为品式,以公方为检格,与孟轲、孙卿、淮南、扬雄相表里也,是以著在《录》《略》。”大体上,它是以道家思想确立其基调倾向,以无为而治作为其行为准则,以儒家的忠义观念定位价值尺度,以墨家的公正观念检校相关学说,以名家的思辨逻辑形成认知理论,以法家的操作方法提出治国方略,加上兵家的权谋变化和农家的地利追求,形成一套完整的国家治理学说。总体上看《吕氏春秋》的思想,前与战国批评诸子的孟子、荀子相呼应,后与汉代淮南子、扬雄相媲美。人们一般都会看到《吕氏春秋》之“杂”,而忽略其“粹”。而吕不韦恰恰要通过综合百家,去其杂,求其粹。《吕氏春秋》有言:“物固莫不有长,莫不有短。人亦然。故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天下无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取之众白也。”(《用众》)按照这种说法,诸子各派恰恰属于“杂”,就像没有纯白色的狐狸,然而人类却可以集取不同的狐狸制作出纯白色的狐裘,《吕氏春秋》就是这样萃取各家的“粹白之裘”。具体到诸子,到底萃取哪些东西,《吕氏春秋》认为,诸子各有所长,“老耽贵柔,孔子贵仁,墨翟贵廉,关尹贵清,子列子贵虚,陈(田)骈贵齐,阳(杨)生贵己,孙膑贵势,王廖贵先,兒良贵后。”这十个人,都是天下名士,各有见地,然而他们的学说会互相打架。“听群众人议以治国,国危无日矣。”所以,必须把它们统一到一个体系中,“夫能齐万不同,愚智工拙皆尽力竭能,如出乎一穴者,其唯圣人矣乎!”(《不二》)很明显,吕不韦就要当这样一个“圣人”,通过萃取并改造各种学说,建立统一的治国理论。前人往往只看到了《吕氏春秋》中的诸子思想,而看不到《吕氏春秋》自己的思想,往往用这部书作为其他学派的证明,尤其是从中寻找那些已经失传的学派(如农家)资料,仅仅把《吕氏春秋》当作史料,所以,尽管有人把这部书提到史的高度,如梁启超认为这部书是“类书之祖”,冯友兰认为吕不韦“以其书为史”,但从对其自身思想的探寻来看,评价未免偏低。而从统一思想的角度和社会管理的角度观察,可对其形成新的认知。 凡是统一思想,必须有一个主导性思路,正如音乐先要确定调式一样,没有“主旋律”就会变成真正的杂家。《吕氏春秋》的调式是什么,一直众说纷纭。《四库提要》称其以儒为主而参以道家和墨家,卢文弨认为其以墨家为宗而饰之以儒术,侯外庐、冯友兰都认为它就是杂家且没有体系,熊铁基认为它是新道家,张智彦、金春峰认为其基调还是儒家,陈奇猷认为它本质上是阴阳家,洪家义干脆提出,它不能归入《汉书。艺文志》的分类框架,可以直接称其为政治理论著作(洪还提出可称为“吕家”)。 纵观《吕氏春秋》的内容,自然的天文地理,个人的生死荣辱,国家的体制运行,社会的秩序规范,无不涉及,以现代学科划分而论,包纳了政治、伦理、经济、教育、军事、农业、养生、音乐、语言等等。如果从学术角度观察,可以看出《吕氏春秋》具有浓厚的自然主义色彩;如果从管理角度观察,则能发现其充满了功利主义色彩。 哲学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是对人类反省而形成的。反映在国家治理思维上,古希腊曾经诞生了自然法思想,以芝诺为代表的斯多葛派主张自然法,到古罗马的西塞罗,对自然法理论完整化体系化。自然法学说认为,人类社会的现存法律为人定的(包括制定法和习惯法),而超越于人定法之上的是自然法。所谓自然法,指存在于自然中的理性,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表现了自然的和谐和完美。人定法则由于人类的认识局限和私利屏蔽,肯定会有缺陷,因之,人定法必须服从于自然法。具体的法理,就是人定法自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可能经由人定法来证明,而必须依赖于自然法来证明,不合于自然法的人定法没有合法性。合于自然法为“善法”,不合于自然法为“恶法”,恶法非法。在中国,老子的道,具有自然法的意义,但是,老子仅仅强调了“道法自然”,而没有建立起人为与自然之间的对应关系。《吕氏春秋》则发展了老子的思想,通过十二纪,把人的行为与自然秩序一体化,在自然秩序中验证社会管理的正当性。 十二纪(即月令)的来源,是上古人民生产生活经验的总结归纳。先秦的不同典籍,都对时令变化有不同角度的关注,然而,把四时变化与社会管理配套,以四时变化作为相应管理措施正当性的依据,是从《吕氏春秋》开始的。尽管西周时期人们就注意到了天象变化与人类活动的关系,然而当时人们更多的只是关注自然界的规律性或者法则性,按照《管子》所言,人们认识到了自然现象的规则性,“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秋冬夏不更其节,古今一也。”(《管子。形势》)老子所谓的道,就是对自然给出认识论上的解释。随着时代的推移,战国时期,诸子百家都试图“究天人之际”,阴阳家在这方面走得最远,为世界构建了阴阳五行逻辑体系(以邹衍最具代表性),然而,阴阳家过于偏爱“宏大叙事”,这套体系如何表现在人类身上,表现在社会领域,如何具体运用,尚待发掘。后来的《黄帝内经》侧重于这一体系在人体上的应用,而《吕氏春秋》侧重于这一体系在社会上的应用。如果说,《黄帝内经》以阴阳五行学说建构了古代的医疗理论,那么就可以说,《吕氏春秋》以阴阳五行学说构建了古代的国家与社会治理理论。荀子主张以天人之分来彰显人的主体地位,《吕氏春秋》则以天人之合来寻求社会行为的正当依据。从此开始,人的行为不再是被动地顺应时令,而是主动地实现时令。更重要的是,人的行为是否合理,国家的统治是否正当,社会的体系是否健康,都要用时令和阴阳五行关系加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