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特征分析

   2023-11-15 互联网2030


  (4)在上市公司的收购重组过程中,从试探性接触、谈判、签署协议、实施完成期间未能及时获取进展情况的信息(上市公司自身也不清楚),即收购中不及时将谈判信息传递给上市公司,导致披露不及时;但将获利信息泄露给内部人。

  另外一种情况是市场操纵者动用成千上万个股东帐户同时进行收购,以规避持股每增加5%就应发布公告并暂停收购的限制。此时公司往往知情并提供配合。

  7.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

  (1)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

  ①违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中未勤勉尽责,未发现、隐瞒或者不予揭示违规信息。

  ②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未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出现重大专业判断失误,未能揭示出上市公司的重大违规问题。

  ③由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复杂性和造假的隐蔽性,受人力物力限制及专业判断失误,未能揭示造假情况,导致审计失败。

  (2)律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

  ①故意对事实作虚假陈述,出具包含虚假陈述的法律意见书(再融资中多见)。

  ②对客观事实作出令人误解的陈述,出具包含误导性陈述的法律意见书。

  ③对法律规定应予披露的,具有重要性特征的事项不予披露(佯装不知),出具包含重大遗漏的法律意见书。

  ④对所涉及事项不作或不能作出专业判断,法律意见书无确定的结论(无效)。

  (3)资产评估机构的违规行为

  ①未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主管部门的规定从事评估业务,存在不按评估资质承揽业务的情况。

  ②评估程序不到位。未实施查帐核实、市场调查、现场勘查等评估程序并关注权属、抵押担保、已对外投资等问题,仅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具评估报告,致使评估结果被公司根据其自身需要任意操纵。

  ③评估报告中对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的事项未作说明,甚至故意出具虚假证明以误导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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