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独立审计欺诈的法律风险研究

   2023-05-12 互联网3970


  审计欺诈的成本低,承担的法律风险小,一方面是欺诈被揭露的概率小,另一方面是被揭露后所受到的处罚轻。

  (一)审计欺诈的暴光机会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是比较严重的。审计署从1999年开始,连续三年对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了97家事务所,发现其中有58家出具存在严重不实或重大疏漏的审计意见103份;有26家事务所对已经查出的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错弊问题隐瞒不报;还有46家事务所由于业务水平不高,未能查出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披露不实的问题。再如,1999年之前,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才能配股,但在1996年~1999年四年中,净资产收益率在10%至11%之间公司占上市公司的比例分别高达20.72%、29.83%、24.35%、15.65%[2]。这样畸高的比例中奥秘不言自明。

  但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被揭露的,所占的比例却并不大。据李若山统计,从1991年到2000年的10年间,因为会计造假被中国证监会发现并处罚的上市公司可能不足100例,而上市公司在同一期间对外提供的年度会计报表、半年度会计报表、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以及募股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等财务资料不下1万份[3],也就是说,被发现造假的比例不到1%,已经暴光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在10%至11%之间的公司,最后被揭露有假的却寥寥无几。当然,会计造假并不都是审计师参与合谋,但在多数情况下,审计师是难脱干系的。

  可见,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和审计欺诈被揭露的概率很小,大大降低了审计师的法律风险和欺诈成本,导致了欺诈成本与欺诈收益的失衡,所以审计师也敢铤而走险,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欺诈的法律责任

  从已经暴露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中可以分析我国审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现实情况。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