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要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和法制环境建设。加强信用法治建设,配合司法部门构建个人、企业和政府三位一体的信用法律体系。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数据库,向社会提供有效信用信息资源。要充分发挥和有效利用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通过工商联、行业协会和商会等非政府组织,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引导和管理。
忧虑二:家族制真是最好吗
“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表明,在中国现阶段,中小民营企业的竞争力水平并不必然与其产权结构、企业治理结构的现代化水平成正相关关系。在企业规模较小或在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现代化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不一定是企业的最佳选择。”
这是“蓝皮书”对治理结构与民营企业竞争力关系的总结。
“企业并不是因为家族制就没有竞争力,也并不因为实行了公司制就有竞争力。”刘迎秋对记者说。
但是他同时也指出,民营企业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不尽合理制约了竞争力的提高。
在受调查企业的产权形式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比重占到样本企业总数的77.99%,但同时,有61.82%的企业承认本企业本质上仍是家族企业,有72.6%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比重占90%以上。这就表明,目前中国大多数民营企业在本质上仍是家族控制型企业。
这种家族集权式治理结构由于内部信任成本较低,有助于较小规模企业实现更有效的组织与管理,因而在一定时期内能适应中国的国情和企业发展的实际。但从长期发展和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及其质量角度看,这种原始的企业产权形态和组织结构必将限制企业在更广的范围选择更有能力的人更有效地配置企业资源。
西子联合控股公司董事长王水福对此表示深有感触:民营企业素有“机制灵活、产权明晰”的特点,但创业初期家族制企业的优势,在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就很难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家族情感”、“家族矛盾”往往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要使企业继续保持强劲的活力,就必须适应企业发展的客观需求,适时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