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使用股权激励模式管理团队

   2023-04-12 互联网3990


  第二是约束作用。约束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因为被激励者与公司已经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如果经营者因不努力工作或其它原因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比如出现亏损,则经营者将要分担公司的损失;二是通过一些限制条件(比如限制性股票)使被激者不能随意(或轻意)离职——如果被激励者在合同期满前离职,则会损失一笔不小的既得经济利益。

  第三是改善员工福利作用。这对于那些效益状况良好且比较稳定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使多数员工通过拥有公司股权参与公司利润的分享,有十分明显的福利效果,而且这种福利作用还有助于增强公司对员工的凝聚力,利于形成一种以“利益共享”为基础的公司文化。

  第四是稳定员工作用。由于很多股权激励工具都对激励对象利益的兑现附带有服务期的限制,使其不能轻言“去留”。特别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销售骨干等“关键员工”,股权激励的力度往往比较大,所以股权激励对于稳定“关键员工”的作用也比较明显。

  2.针对不同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方法选择

  单纯就激励手段而言,除股权激励外还有薪酬激励、事业激励、发展激励、精神激励等多种激励手段和办法。针对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要产生正面激励与反面约束的双重效果,为此我认为公司应主要采用以限制性期股结合分红权为主的股权激励方式。这里“期股”指明实施激励的股权来源和被激励者取得股权的方式;“限制性”则对被激励者权利的兑现条件加以限制,主要体现“约束功能”;外加“分红权”则在“期股”本身具有的激励功能之上再加强其正面激励的效能,同时也是对被激励者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肯定。

  针对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等“重要员工”,激励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个是为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产生对员工的正面激励效果,另一个则是要达到稳定骨干员工的目的。故可重点选取以“限制性期股”结合“业绩分红权”为主的股权激励方法。“限制性期股”作用如前述,“业绩分红权”是指授予这些骨干员工一定额度的“分红权”,承认其“人力资本”的价值和参与分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要与其本人工作业绩直接挂钩,而不是无条件地参与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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