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札记:纠结的免费

   2023-10-05 互联网1980

搜狐站在了维护司马南人身权益的一边,除了推介华商报上台湾媒体人宫铃对丢鞋“戕害言论自由”的论述外,还在首页强调《让鞋子飞不是表达观点的可取方式》。在声明此前向布什扔鞋的伊拉克记者最终以“攻击外国领导人”罪名被判了三年监禁之后,这则专题宣告:“扔鞋和嘘声、喝倒彩、举标语等不一样,后者并不会对所抗议的对象产生身体上的伤害,只要不侮辱人格就是意见自由表达。而扔鞋子扔鸡蛋扔西红柿和扔石头一样,有明确投掷目标,哪怕故意打偏,但伤害意图是明确的...如果‘打败’对手的方式只能是扔鞋子和扔鸡蛋,那么无疑是个人的悲哀,也是教育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

而网易,则站在了“另一面”。《扔鞋抗议:表达激烈,并非暴力》的专题里,导语即言:“扔鞋作为一种象征性的抗议表达,早已成为约定俗成的抗议方式,扔鞋显然不致伤害身体,与暴力伤害无关。”在记录扔鞋瞬间的照片下,这家网站的编辑定义那是“扔鞋者在20米之外,向对方做出提示后,将鞋子扔出”,并主动提及此事件与韩德强打人之间的区别:“扔鞋作为一种表达与友好相反的情绪——愤怒、反对、抗议的仪式,与掌掴对手的野蛮并不相同。在扔鞋之前,扔鞋者谈了观点也试图提问,只不过被司马南不停打断,其也提前发出预警:“我可以扔鞋吗?”因此,这次有预警的扔鞋,它的目标不是伤害而是抗议司马南,而它的结果并没有对司马南形成身体侵害。这与韩德强掌掴老人有本质的区别。”

在这种防守反击的经典时刻,又怎么可以忘记环球时报?司马南正是因为曾在9月20日于该报发表《舆论不必聚焦“韩德强教授打老人”》而自诩标准统一,今天,这份报纸请来的是海南大学传播学研究中心主任毕研韬,由他发表《思想冲突若升级,社会分裂难避免》:“有人认为,扔鞋事件反映了对言论自由的接受度,折射出当下中国的政治容忍度。有人搬出‘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来助威,其实这一说辞比较苍白。说话的权利应是对等的。如一方高高在上、高谈阔论,而另一方话语权被缩水甚至被完全剥夺,实施 ‘动力作业’就是时间问题了。我所指的‘高高在上’并非特指司马南,而是泛指‘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当‘反对者的意识形态’相对弱势,司马南来海南讲学就为对立阵营提供了一个发声的机会。这是司马南被扔鞋的时代背景。从这个角度讲,司马南只是一些人的发泄对象而已。”

根据这位就职于海南大学的作者分析,海南大学邀请司马南讲学并非出于政治考量,但“遗憾的是,舆论的制造者往往无法把控舆论发展的方向”:“如抛开政治立场,我们无需考虑司马南的学术成就。他作为‘左派旗手’,海南大学邀请他无可非议。他应该享有不受威胁地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不过,出于‘对等’与 ‘平衡’考虑,海南大学应同时邀请对等人物同台演讲。”

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还会谋求这个平衡么?司马南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大概都不会因为这一场“扔鞋”发生什么势力变化,倒是李校长肯定“中枪”——有关他是否滥用职权提拔年轻妻子的网络指控,已经顺势而起。

三、开枪权

盘锦的枪声尚未完全平息,河南温县公安局副书记击毙小偷的消息传来,再掀波澜。

根据事发地河南商报昨天《网传温县公安局副书记开多枪击毙小偷》的描述,7日网友“杭州in芸陌”发布微博:“河南省温县(焦作市)将永不再有小偷小摸。一偷窃电动自行车的罪犯,在逃跑过程中,被县公安局副局长(注:应为副书记)李某当场击毙(连发6枪,4枪中)”。

“公安局副书记击毙小偷”——更详细的通报在昨天午后由温县警方发布,称这名男子多次作案,在抓捕过程中袭警拒捕,民警多次鸣枪示警,嫌犯仍持砖打砸民警头部,民警生命受到威胁才开的枪,枪打在其左腹部,送医后救治无效死亡。

引用警方通稿,河南商报今天的跟踪报道就此宣布,“舆论也从前天一边倒地质疑‘滥用枪支’,变成了‘小偷可恶,拒捕可以开枪’。”而当事人、温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世轩的感触也得到刊登:“看过网友的评论后,他坚信了一点,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警察是不是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群众一看就知道。”

不过,媒体评论员们选择的还是谨慎怀疑。

新京报发表律师毛立新的《警察开枪事后报告制亟待完善》,并获新浪搜狐凤凰网等同步推荐。东方早报则声称《警察若依法开枪,就当坦然接受监督》: “我国警察用枪也遵循各国的通行原则——‘最小动用武力原则’...... 也就是说,警察运用武器,仅适用于已经严重威胁到公民安全、社会安全的暴力犯罪,且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即使在前述紧急情行下,警察也需要先警告后动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所以,评论员沈彬就此提出质疑:“如果温县警方开枪是合法的,就必须遵守上述法定的开枪适用情形和开枪程序。既然,警方认为开枪属正当执法,是理直气壮的事,就应该有一个坦然接受公众监督的态度,主动披露信息。10月4日开枪,为什么要等到10 月7日网民半真半假的信息,闹得沸反盈天后,警方才出来回应呢?这让警方的澄清工作陷入被动”。

同样想起盘锦枪声的还有晶报,社论《我们为何关注公安局副书记击毙小偷》开宗明义:“人们对于警察开枪权的种种疑问,是基于让自己免于被‘合法’的子弹突然击中的恐惧,更来源于这些年来法治意识、生命权利意识的不断确立与普及......如同盘锦血案中,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于警察是否到了非开枪不可的地步,是否非要一枪致命一样,在这起击毙小偷事件中,人们的内心也会产生类似的疑问——面对手持砖头的小偷,除了开枪,还有没有其他解除威胁的做法?即使是情势所迫一定要开枪,能否‘抬高一公分’,选择那些不取人性命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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