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不可“一视同仁”

   2023-10-05 互联网2020


  1、从国家法律与企业纪律来看:对员工固应宽容,但逾越国家法律与企业纪律不在宽容限度之内,否则不独有亏管理者的职守,亦有违管理者为师与为友的责任,更形成对员工纵容;姑息养奸,纵虎为患。

  2、为员工第一次、且自知为不当行为:此种因价值或行为所造成的差异,有的可能为正向,有的可能为不当。如为不当,既为无心之失,故可宽容,但必须基于三个先决条件,其一为该项行为属第一次,且自知不当,亦有悔改之意。

  3、工作态度及工作绩效均具成果:企业聘用员工均盼能出成果,如工作态度及工作绩效均有具体结果,其它细微价值与行为差异,身为管理者逢不必亦不应过份追根究底、明察秋毫,否则众多员工彼此或相互仍有差异情形下,管理者势必集千万烦恼于一身,白天难安,晚间难眠,形成挥之不去的心理压力,不但有碍公务之正常推展,亦有碍健康。

  由于经济快速发展所形成的人际关系,已从感情的互动渐渐质变成利益的互动,使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慢慢从友谊面质变到较多的工作面。主管与部属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工作化”,且渐渐质变到“公事化”,这对员工管理差异化是一种负面的趋势;因而管理者更应了解员工的差异点,作为员工管理差异化的必要条件。

  个别员工的差异在任何组织或企业内不仅存在,且是任何领导者或管理者不可忽视的一项管理认知。如果我们面对这些存在的“自然差异”不去细心探讨、严肃面对,而一再强调对员工“一视同仁”,其结果是以鸵鸟心态,昧于现实,既无法运用顺势而必要的因差、因异施教(管),更可能造成员工之间不可跨越的鸿沟,失去员工的尊敬,以及领导者对员工应有的影响力,使企业丧失人力资源的绩效优势,丧失企业应有之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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