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设计的基本原则是“三公”——外部市场公平、内部岗位间公平和人与岗位的对应公平,我们应在体现“三公”的原则下解决企业是否为能力付酬这个问题,其实质就是处理薪酬内部的结构问题;几种处理方法如下:
(一)、为绩效付酬——即薪酬和能力没有关系。
这种处理方式即是我们常说的“绩效薪酬”模式,基于岗位的绩效占了岗位薪酬的决大部分。能力的高低以及发展与薪酬是固定的还是可变的没有任何关系。其向员工传递明确的信息是——他们的薪酬是由绩效决定的,能力的提高能帮助员工改善自我,只有绩效的提高才能最终导致薪酬的提高。
这种薪酬模式的优点是:①能力的评价不会与薪酬进行混淆;②员工不会受到提高薪酬的影响而高估自己能力;③上级与下级在就能力强弱进行沟通以提升能力时,不会存在薪酬的干扰。
缺点:①薪酬不能促进员工能力的提高;②高的能力不能受到激励;③员工看不到能力提升带来的好处。
(二)、为能力和绩效同时付酬——能力、绩效和薪酬同时相关。
能力与绩效和薪酬相关,即同时考虑能力和绩效对薪酬的影响,这就涉及到我们以什么样的能力进行付酬的问题,是能力提高呢?还是能力水平呢?下面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1、薪酬同能力发展相关。
在这种薪酬模式下,有部分薪酬与员工绩效考核期能力提高的程度进行挂钩;即通过提高可变薪酬来奖励员工能力的提高。
其优点是:①员工能力的提高直接受到奖励;②员工会投入精力去提高能力;其缺点是:①由于与薪酬关联,可能影响能力评价;②员工可能高估自己能力;③可能会造成对评分结果的争端。
2、薪酬同能力水平相关。
在这种薪酬模式下,能力水平同薪酬直接挂钩,即作为薪酬的一个固定部分,而可变部分直接与绩效挂钩。这样,能力水平越高其薪酬就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