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人事部经理工作标准
(一)、职权
受总经理授权,行使以下职权:
1.审批权
计件工人的录用;试用期员工的辞退;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的辞职、辞退、行政处分。
2.审核权
管理人员调动、升职、加薪、奖励;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的辞职、辞退、行政处分。
3.检查监督权
对各部门日常工作、总经理批示和办公例会决议执行情况有检查监督权;对违规违纪案件有检查监督权;对工作失职案件有检查监督权。
4.绩效考核权
对除总经理外的所有员工有绩效考核权。
(二)、职责
⑴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制度和公司行政组织机构设置、部门工作职责、部门人员编制与内设机构、岗位工作标准和人员素质要求(职务说明书)的制定、实施及检讨、改善、修订。
⑵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人力资源招聘、调配、培训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⑶组织督促各部门编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业务管理程序、规范和落实办公例会、总经理交办工作,并负责跟进、检查、监督、考核。
⑷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薪资奖金、调动、职务任免、考勤、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离职、人事档案等业务事项。
⑸调查处理各种重大工作失职、违规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员工投诉;调处劳资纠纷。
⑹规划设计企业文化体系,协助综合办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协助综合办做好员工保险、福利工作;协助综合举办公司大型庆典活动。
(三)、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1.制定计划
⑴要求每年1月报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每月第1个工作日报送月度工作计划。每迟交1天扣2分。
⑵要求对照本部门工作职责,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就企业文化建设、人事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人力资源配置、员工教育培训、薪酬制度改革、考核制度改革等各个方面作出目标合适、完成时间明确、方法步骤具体的切实可行的计划。以此为标准对工作计划的质量进行评估,酌情扣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