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来行刑的不仅限于猛兽。在竞技场上,野猪、奶牛甚或山羊也随处可见,例如公元77年,在里昂的那次基督教徒大屠杀中。基督教徒行刑记往往能撰出一些稀奇古怪的故事来,安德罗克莱斯即为其中一例。在他被行刑的数月前,他曾替一只狮子技出了爪子里的一根刺,于是当他被扔入猎豹群中时,这只狮子杀死了猎豹,将他救了出来。竞技场主席德律绪斯赦免了他,因为他相信这狮子是他的保护神。
众所周知的布朗迪娜也是为狮子所救。人们把她吊在一只网中,想用公牛的角将她顶死。阿德里安治下的弗斯坦和约维特也被四头饥饿的狮子放过了一码。还有于连,安提奥什竞技场里的猛兽据说只是轻轻舔了舔他。至于这座城市的大主教伊尼阿斯,狮子虽然把他掐死了,不过还是替它保了个全尸,并且没有在他的身体上留下一道伤口。
但是不管这些死里逃生的故事是真是假,死于此类刑罚的人究竟有多少呢?不同的人做出了不同的估计。大多数古代史学家估摸在十万人左右。还有一些人,例如说《古罗马帝国史》的作者格雷瓜尔估计是在一万左右,据已有资料来看,这个数字是太少了一点。

动物行刑远比现在的斗牛场景恐怖许多
用野兽吃人的刑罚开始早在公元纪年以前,在基督教会统治之下仍得以持续,一直延续到公元5世纪。
在长达七个世纪的时间里,根据阶段的不同,这类用野兽行刑的刑罚或盛行或相对沉寂,行刑的方法自然也有所演变。开始犯人——有时是一人,有时是一群人同时行刑——是被缚地面对野兽的攻击,后来不再被绑着了,但是仍然赤手空拳。接着,犯人可以得到一些轻型的武器,这样就可以延长犯人抵抗和恐慌的时间。有的犯人在最后倒下之前甚至能杀死一头到两头野兽。延长行刑的时间开始只是为了增加观众的乐趣,后来这类的行刑得到了彻底的戏剧化,经过精心的导演,野兽的出场和犯人的死亡构成了整出戏的大结局。例如,人们会让囚犯穿上赫拉克里斯的服装,并给他一支狼牙棒,到了最后一幕再让公牛出场,将他抛到云雾中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