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高管绝不能“一锤定音”

   2023-04-12 互联网3940


  把MBO与高管激励挂钩,还有一点可能,就是难以避免高管将国有资产“转换”成囊中私物。所谓激励,必须与经营激效提高挂钩,否则对企业的意义不大。不在乎经营激效提高的MBO,与其说是高管激励的一种手段,还不如当作国有股权退出的一种渠道。实施MBO与其它激励方法,存在显著的差别。

  从表面上看,MBO可以激励高管提高经营绩效,因为企业控制权落入高管囊中,高管没有理由不把自己的企业经营好。但倡导MBO与高管激励挂钩的人士有没有想过,高管可能更多想到的是通过MBO来获取公司控制权,而不是使公司业绩得到提高。因为,从打工意义上的高管到拥有控制权的高管,此时的控制权已经给高管带来个人利益的极大增值。而由经营绩效提高带来的收益,对实施MBO后的高管来说,居于相对次要位置。由此可以认为,MBO对高管的首要刺激作用,是拿到公司控制权,而不是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退一步讲,即便公司业绩从此走“下坡路”,其高管也早已通过MBO获得了利益增值。

  高管激励应与经营绩效提高挂钩,评估与考核则应以新增利润和资产增值为依据。企业给高管的薪酬首先应达到一定的市场水平,与同行业同等规模的企业不能差距太大。否则,若薪酬缺乏竞争力,难免导致高管的工作效率及主观能动性“打折”。郎咸平认为的“业绩好高薪奖励,一年2000万元或更高都没问题”。这实际并不夸张,给予高管高薪酬总比送给他们一个公司划算。更何况,高薪奖励以经营业绩好为前提,而实施MBO则无法保证实施后的企业业绩好与坏。

  激励高管就要把高薪奖励与业绩“捆绑”,将薪酬中的部分作为变动薪酬,新增利润的多少与变动薪酬的高低成正比。同时,对高管必须有敬业条款的约束,规定变动薪酬中的一定比例,须等到离职后的若干年才能兑现。这样对高管可起到长期激励与约束的作用,而不像MBO那样“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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