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核制度范例

   2023-08-21 互联网2550


  四、旷职达一日以上者。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入一等及三等。

  一、在当年度内曾受记过处分者。

  二、迟到或早退二十次以上者。

  三、旷职二日以上者。

  第十九条请假、迟到、早退及旷职除前两条之规定外,并依下列规定扣减年终奖金。

  一、事假:每超过一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其底薪三十分之一。

  二、病假:除经特准者外,每超过一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其底薪六十分之一。

  三、旷职一天,于年终奖金内扣减600元。

  四、迟到四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300元。

  第二十条本办法呈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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