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着眼长远,注重特色,切实提高城镇规划水平
城镇规划是政府对城镇建设发展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城镇建设管理的依据。必须高度重视城镇规划工作,加强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一是加强对城区建设规划的管理。城市只有一个部门规划,认真抓好近期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近期建设和重点地段的控制性规划要达到规定的覆盖率,2005年之前各镇都要提高达到100%。要强化对城郊结合部,包括沙洋经济开发区的规划控制。沙洋城市规划的审批范围由规划区范围内延伸到规划范围外4公里范围以内。今后,这些地方的规划,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高度集中城市规划管理权”的要求,由县规划部门统一管理。同时对城镇的地下管网严格审批其主体设计方案、配套设施方案、绿化方案,确保建成一批精品工程。二要加强对村镇规划的管理。认真分析和把握村镇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做到先规划、后建设,先基础设施建设、后房屋建设,适时引导农民新建住宅向中心村和中心镇集中。结合农村改厕、改水、改路等工程建设,加强环境整治的规划设计,美化镇村环境。三是要加强对我县境内国道、省道和县道两侧建设的规划控制。要严格执行《沙洋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两侧规划红线和建设管理的暂行规定》(沙政发[1997]16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公路两侧征地建房联合审批制度的批复》(沙政办函[2002]34号)文件规定,加强对207国道、荆潜路及县道两侧建设的审批管理(审批权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是确保规划的严格实施。突出规划的强制性,围绕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严格实施城镇规划“四线”(道路红线、绿化区域绿线、水体蓝线、文物保护紫线)管理制度,把最好的地段留给公益性建设。要实施“阳光规划”管理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由建设、计划、财政、国土、文化等部门组成的城镇规划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城镇重点地段和重点项目规划设计的批前听证和批后公示制度。加强城镇规划监察,依法处理未经审批或不执行规划等违法、违章行为。五要加强对规划管理知识的培训学习。时代在发展,城镇规划的观念也在不断更新变化。我们负责城镇规划工作的规划管理人员和规划设计人员都要不断地学习规划新知识,接受新观念,研究新形势,这样才能确保观念不守旧,设计不落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