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落实好两项制度:1、国土资源局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抓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投标拍卖制度的落实。2、国资局、体改委要尽快建立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未改制企业和事业单位产权的有偿转让,都要进入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对拒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是深化财政制度改革。结合《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财政局要继续完善和推进收支两条线规定及会计集中核算、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制度的监督落实力度。要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加强对《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政府采购中泄露标底,徇私舞弊的行为。2004年,县政府采购机构要与执行机构分设,财政局要尽快拿出机构分设的意见,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凡是由财政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内全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查处设立“小金库”、帐外帐、违规开设银行帐户的行为。要进一步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批全部实行“经办人注明用途,分管领导审查,党政领导会签,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的四级把关制,堵塞资金开支的漏洞。
三是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要认真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扩大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的范围。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实行由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组织部门形成干部任用的初步意见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要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四是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加大工作力度,根据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重点对国债资金、生态建设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县城建局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离,人员分离,职能分离,财务分帐。凡是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进入市场进行公开招标。对建设工程项目不纳入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和弄虚作假转包及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工程承发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问题要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