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实施“阳光工程”,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群众监督。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程序和形式,确保公开的全面、及时和真实。县工会要督促改制后的私营企业继续抓好事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公开。县政府办和民政局要根据各自的牵头职责,抓好政务、村务公开。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好制度的落实,坚决防止和纠正公开工作流于形式。对不公开和假公开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严肃查处。
六是加强审计监督。县审计局要充分发挥职能,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力度。要把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经常审计结合起来,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落实。县委组织部要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系,重视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和奖惩中的运用。
三、强化措施,确保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为了保证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必须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首先,各乡镇、各部门和纠风治乱、源头治理腐败的牵头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对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做到安排扎实、措施得力、任务目标明确。其次,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不仅要抓部署,提要求,更要亲自动手抓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必须每半年听取一次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必须亲自研究解决几个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问题;必须亲自参加一次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和基层纪委要切实加大监督力度,重点抓好本乡镇、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乡镇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突出抓好党政一把手责任的落实。同时,对照年初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一项一项地督查落实,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因贯彻责任制不力导致反腐败任务不落实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第三,要完善和落实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制度,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实行“一票否决”,年内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评为优秀。第四,要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党政组织和班子成员要结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述职述廉,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及牵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同时,还要严格对所属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的考核,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