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一个人直接受到了两个以上的领导的原因,在目前的企业管理中,也常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一个人既受这个领导的管理又受那个领导的管理。任何一个人若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命令,必然会无所适从。企业发生指挥不统一,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因此,任何下级不应该受一个以上的直接领导。
那么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呢?组织结构的设置我们应自下而上来审视。首先我们要意识到最基层的管理人员,占有的是基本管理岗位,企业一切的绩效均以他们的绩效为基础。因此其他较高层的管理岗位均由他们衍生的,所以工作要以协助为目的,而不是简单的监督。按照这个原则,领导是由部下而衍生的,因此不应衍生出两个以上的领导来。
3、责任、权利不相等
在企业中,一些重要的职责由于部门负责人总是很“忙”,往往安排给他的部下来完成,由于部下没有部门负责人的权利造成工作协调难度大,工作效果差,但是这个部下往往还要承担责任。还有一些企业内设置一些纯粹的职能管理部门,很少有人或者部门来监督其工作职责。像刚才这两种现象就出现了企业管理中经常存在的一个问题:责任、权利不相等。
造成以上主要的原因就是在实际工作中,管理者往往都会有趋利避害的倾向,自己想要的通常是权利而不是责任。这样的管理者典型的表现就是一张口我负责什么什么,有什么什么样的权利,很少听到我要达到什么什么样目标,我要为其他部门提供什么什么样的服务。
有权无责,必滥用职权;有责无权,必难尽其责。因此部门也好,个人也好,必须严格保证企业中每一职位拥有的权利与其承担的责任相称,委以重任者必须授其重权,责任小者应削减其权利。要知道企业内的任何部门所拥有的权利是为了企业达到某个目标,换句话说:因为你要为企业达到某个目标,所以企业赋予了你的相应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