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绩效考核时,为保证信息的充分性和客观性,主管人员应尽可能与那些对员工绩效形成有较大影响,并对其绩效评价有发言权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比如,主管人员可以授权员工在正式评价前对工作表现进行自我评价,这样员工将会更加清楚自己需要在哪些方面做出改进,而不仅是对主管和其他人员的评价意见做出消极的反应。接着,主管人员可以发动与员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人,如员工的同事、下属和客户等对其工作表现做出评价。
绩效工资制度的设计
准备建立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司除上述应做好的基础工作外,在正式设计绩效工资制度时还应考虑到一些具体因素,包括:业绩工资增加量和增长幅度、加薪时间、是否重复性的增加业绩工资和业绩工资加薪预算等。
一是业绩工资增加量。业绩工资增加量的确定应该考虑几个问题:其一,业绩工资增加量必须真实地反映员工以前的工作绩效;其二,业绩工资增加量必须能客观地反映员工工作绩效的差异;其三,业绩工资增加量必须在除去通货膨胀因素和扣除的各种款项后,仍能激励员工尽最大努力提高工作绩效。一句话,业绩工资增加量在最低程度上要让员工觉得加薪有意义。
业绩工资增加量应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价分数和其在工资结构中的位置确定。员工的绩效考核分数可从“优秀”到“差”分为五档;员工在工资结构中的位置可由四分位数来表示。如下表:
在这个表中,整个公司的工资分为四个等级。即第一四分位数:月工资在2500元以下;第二四分位数:月工资在2500元—4000元;第三四分位数:月工资在4000元—5500元;第四四分位数:月工资在5500元—7000元。公司的月工资上限为7000元。与员工在工资结构中的位置相对应的表格中的百分数,是相应绩效水平下员工的工资增长幅度。举例来说,一个业绩考核为“一般”的位于第二四分位数的员工的绩效工资增长率为6%。依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