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公司章程

   2023-04-12 互联网4190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指导帮助职工同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团结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生产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十一章 期限、终止和解散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一致认为提前终止合作经营合同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时,可以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合作合同,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长期)届满后,应在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编制资产登记册,办理公司资产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续。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规章制度: 

(一)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二)职工守则; 
(三)劳动工资制度; 
(四)职工考勤、升级与奖励制度; 
(五)职工福利制度; 
(六)财务制度; 
(七)购置物资与销售产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两种文本解释有矛盾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生效。
 
甲方:_______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_公司(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签字) 
19__年__月__日 
于中国_____省_____市______(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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