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公司章程

   2023-04-12 互联网4190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到____年可增加到年产____,品种将发展到___。(注:每个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______万元。(或用双方商定的其他货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缴付征用土地费和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办法,根据双方的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维修服务部(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万元,其中: 
现金____________万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万元; 
工业产权______万元; 
其他______万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应在甲、乙双方提供合作条件后的____个月内,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公司依据会计师的验资报告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如需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双方同意,并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都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并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乙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只能转让给中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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