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说出来不用那种常用调研手段是我们俩共同决定的,他一定会丢面子,不管我说的是不是真的。只要我反驳他,他就会丢面子。而其实我也理解他当时的心情,那是一个大Case,是我们争取了很久的一个客户。如果因为这一点而拿不到项目,究竟该追究谁的责任,问题就会很严重。老板当然会先从他自己的立场考虑。”
而情况已经是这样了,争辩根本就没有意义,小渔知道,如果老板非要说这是小渔一个人的责任,那么她怎么争也没有用。
小渔说,在受了委屈的时候,是否要争辩,有几个原则:第一,是否有办法证明谁说的是真的,这种时候,人证都不甚可信,只有物证才最有力,比如,有你们两人共同签过名的会议记录或者方案报告等等;第二,是否有关原则问题?老板冤枉你,但不影响他对你的看法;你澄清了,也不会为自己加分。对一个人的看法是个整体,如果仅仅只是为了证明“这件事我没错”而去争辩,只会让你自己显得小家子气。
即便满足了以上这两个条件,是非要争辩不可的问题,也要寻求适当的时机,找到老板比较容易接受的方式去说,而不是直来直去,搞得好像是要老板向你认错一样。
02自己真的没责任?
楚宁是一家公司的销售经理助理。有一次,老板交代楚宁整理一份客户资料文件,说是跟美国总部开视讯会议要用的,很重要。楚宁加班加点详详细细地做出了一份漂亮的文件,并且亲自交到了老板手里。
“我拿进去给他的时候,他在打电话,我把文件给他看,他点了点头,继续讲电话。我就放下文件,带上门出去了。”楚宁对当时的情景还记得很清楚。
谁知道几天后老板突然又找到楚宁,语气很重地问她文件怎么还没有弄好?下周就要开会了,他还没有时间看,怎么准备?开会的时候怎么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