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善变”的借据
情况:出借人没有对借款人写的借据进行仔细审查;或者是借款人收回借据时,没有对借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风险:前一种情况下,借款人可能故意少写借款金额;后一种情况下,借款人还款之后,收回的借据是复印件,最终出借人又拿原件要求借款人再次还款。
案例:浙江某法院曾受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张某向李某多次借款,每次都写了借条。后来张某一次性还款,李某把一把借条还给了张某,张某没仔细看就拿走并且销毁。
不久之后,李某又拿着一张借条原件要求张某还钱,并最终上诉至法院。
张某辩称,可能是李某当时少给他一张借条,或者某一张借条是复印件。但最终还是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规避方法:仔细看一看,小心无大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