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健忘”的现金
情况:出借人以现金的形式把大笔钱款借给对方,但时间一长,容易遗忘具体情况。
风险:一旦产生纠纷,如果出借方对这笔现金的来源、交付时间、地点及交付过程不能作合理陈述,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案例:原告金某起诉被告陈某,要求其归还600万元借款。但陈某却报案,说是金某以虚假诉讼的方式企图非法占有其财产。
金某的陈述是最初以现金形式把人民币600万元交给了陈某。但这么大的现金来源,却前后叙述不一致:一会说是通过银行卡取的,一会说是通过银行账户取得,数额也反复变化。
最终,法院驳回金某诉讼请求。
规避方法:银行转账有凭证,但现金交付则没有。因此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尤其是出借方,最好记下现金来源、交付时间、地点及交付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