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钻新国五条空子 假离婚小心赔了婚姻又折房

   2023-02-10 互联网5850
  司法建议

  近日,为了准确把握“新国五条”可能对法院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南京、苏州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听取了住建部门、房地产专业律师、房地产案件审判法官的意见,对“新国五条”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纠纷提前预判,积极做好司法应对。

  一:主动做好对房产新政细则出台后的跟踪研判

  加强与住建、房产、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案件审理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堵塞政策漏洞。

  二:准确把握新政实施后相关房地产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

  全省法院系统要准确理解、正确适用“新国五条”规定的限购、限贷、税收等措施,根据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及时调整审理思路,区分刚性、改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通过司法裁判提升政策的调控效果。

  要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强化当事人的诚信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依法维护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效力,对恶意违约的依法追求违约责任,避免让司法裁判成为当事人违反诚信、谋取不当利益的途径和手段。

  同时还要正确区分正常的市场风险与履约客观条件变化的不同法律后果,合理平衡新政细则出台后继续交易的可能性和利益失衡的严重程度,准确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三:依法打击规避房地产新政的行为,假离婚成真可能毁婚丢房

  人民法院要加强案件甄别,对于发现假离婚、签订阴阳合同、借名买房、违规购买保障房等规避政策的行为,准确认定真实的交易关系,依法裁判。对于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事后因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存在伪造合同、对房屋买卖事实争议较大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情形的,应当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