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日立公司集体合同

   2023-03-08 互联网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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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经审查后给予褒奖: 

1.工作诚恳为人表率。 
2.工作效率显著出类拔萃 
3.提出有益于业务或发现业务上问题的重大报告。 
4.事业上有发明创造及刻苦钻研。 
5.防止了灾害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情况下建立功勋。 
6.当他人遇难时积极抢救。 
7.参加与业务有关的进修、教育、比赛活动,成绩优异。 
8.为国家、社会作出功绩,成为公司职工的荣誉。 
9.其他被公认为有必要给予褒奖的事迹。 

第二十条 会员工龄满15年、满25年以及满35年时给予褒奖。 

第二十一条 褒奖按下列方式授予: 

1.奖状; 
2.奖品; 
3.奖金; 
4.奖励休假。 

褒奖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 

第二十二条 对有特殊功绩的人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三条 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之事由,被认定程度轻微或有情可原或有明显悔改表现时,免于惩戒处分,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 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事由,可给予惩戒。 

惩戒分为谴责、扣罚工资、停止工作及惩戒解雇四种。 

1.谴责时交付处分说明书以戒将来。 
2.扣罚工资时交付处分说明书,每次扣罚金额为一天平均工资的50%,一个月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的10%以内,以戒将来。 
3.停止工作时交付处分说明书,停止其30天以内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 
4.惩戒解雇不需事先预告,随时解雇。惩戒处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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