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的超国民待遇取消之后

   2023-08-21 互联网2630
核心提示:  --以外企的角度商榷部分市场和政策问题  最近很多媒体都在宣传一个事情,就是外企的超国民待遇将取消。百度了一下这个内容



  --以外企的角度商榷部分市场和政策问题

  最近很多媒体都在宣传一个事情,就是外企的超国民待遇将取消。百度了一下这个内容,被搜索收录的文章达到381万,看来,对这个话题关注的人确实不少。

  首先来看看外企在国内有哪些超国民待遇?就媒体对外企超国民待遇的报道,就是"国务院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正式终结。"等等…

  呵呵,仅仅根据税收问题的统一,就来证明外企的超国民待遇取消了,其实是媒体的误导。

  事实上,外企在中国面临的政策有很多。税收只是财务政策之一。此外还有贸易政策、行业政策、资本政策,如在资本市场上是否能够发放债券或证券,在金融市场能否可以借贷,还有地域政策等。

  为吸引外资,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尤其是体制内的"税收返还",则极有可能抵消以上中央政府的内外企税制统一的影响。例如,地方可规定"利润再投资的,返还再投资利润所征税款的40%";"外资从事出口业务的,在适用的税收减免期以后,在出口值占总产值70%以上的,减半征税"等。这种地方上的优惠,并不是直接降低税率,而是在税收完成后由政府财政或地税部门进行"返还","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进行,并不违背国家政策,属地方权限。""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仍可能比内资企业低1/3到1/2左右"……

  而在中央针对外资的其他文件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内容。2010年4月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三)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六)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按照我的理解,就是同等要求下,土地资源优先供应外商(不供应本土企业)。然后"在确定土地出让给价时可按不低于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也就是说,本土企业去拿一块地价值100万元,而外资企业70万元就可以拿到了。这个不是优惠吗?这个应该绝对是超国民待遇了。当然,同样的还有外资研发中心免征的进口关税。

  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享受超国民待遇的同时,在某些方面他们也享受了非国民待遇,比如有些行业明令(或暗地)禁止外企进入的。这个现象说明,中国有很多政策是不衔接、不平衡,甚至是不平等的。

  外资企业是为了利益到中国市场的,在中国市场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也确实有利于中国市场的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有超国民待遇正常,有非国民待遇也正常,不值得大惊小怪。

  这里,我们只是要批评那些媒体说"现在大家都是在同一的起跑线了,大家都平等了。"不平等!为什么?因为即使政策上面,国务院要求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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