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热心读者电话爆料称,他怀疑汤唯遭电视台全面封杀,因为所有汤唯拍摄的广告和视频均被电视台撤下。京沪两地的几家大电视台相关人员昨日接受采访时承认撤下汤唯广告一事,但称此举是按照上级的要求办事。汤唯的经纪人Cindy称自己目前身在国外,对封杀一事尚不知情,需要了解情况后才能给出回应。记者稍后也联系到之前以7位数的价格聘请汤唯代言的联合利华公司,该公司称刚得知这一消息,目前正在研究怎样处理。
汤唯代言的旁氏广告,是一个化妆品广告,其中有一个镜头是露上半身往床上一躺的动作,与她在电影《色戒》中的那个“抢眼”的镜头相类似。没成想刚播出不到几天即被电视台撤下。由此可见,广电癖局对加强广告监管没白发誓,还真有点态度。
由此让我联想到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的恒源祥广告。1分钟内,广告背景音从“鼠鼠鼠”一直叫到“猪猪猪”,把十二生肖叫了个遍。这则听起来好像“卡带”效果的广告,在安徽、江苏、浙江、湖南、上海和山东等地各大电视台投放播出后,引来了不少公众抱怨,因为无法忍受其超长的重复,不少网友表示看到这则广告后便选择换频道。厂家为什么还要推出这个广告呢?一位广告界业内人士称,恒源祥可能早就预测到了这则广告可能引发的争议,借助这则广告,他们同时进行了一次事件营销,可谓“一石二鸟”。如果这位业内人士推测准确的话,恒源祥集团显然是有准备地利用恶俗广告。
汤唯代言的旁氏广告,虽然和恒源祥广告悄一样,但其策工蝗基本用意似乎没什么两样,也许旁氏广告的策划者就是冲着汤唯这个动作来的,他们不可能想不到广电部门对这样的镜头会敏感,要叫停封杀,这样就会传出坏消息,按正常理解,无论对宣传的产品还是该广告的策划制作商,都是不利的。但这样理解恰恰走入了误区,该广告的独特创意也许就是在这儿,要的就是“进行了一次事件营销”的效果。虽然电视上被封杀了,可是,这个广告在网上照播不误,而且此消息爆出后,该广告网上点击率猛增。
《广告法》第七条明文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只要广告违反了法律,而且这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已经给观众造成了伤害,则广告制造者没有理由不承担责任。然而,这些年来,由明星大腕代言的恶俗广告屡禁屡现,层出不穷,有关部门除了对厂家处以不痛不痒的处罚,有谁见过听过代言广告的明星和媒体承担过责任?正如吃了鼠药没药死的老鼠一样,缓过劲来抖落抖落毛,又去偷嘴了。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恶俗广告屡禁不绝的缘由。
报道称,京沪等地的几家大电视台相关人员证实撤下汤唯广告的消息,但他们表示,此举只是执行总局的要求而已。可见,禁播恶俗广告,还只是听令,还没有达到电视台自律的程度。电视台被动听令固然也可称赞,但如果上方没有令,岂不是照播不误吗?靠“令”来管理恶俗广告表明仍然是行政行为在起作用,依法管理还是句空话。如此下去,今天禁播了汤唯代言的旁氏广告,明天汤唯转身又代言别的广告,广电总局能看得住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