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进入垄断行业的"拦路虎"

   2023-04-12 互联网4120
核心提示:关建字:民企 垄断行业 拦路虎 管理 企业管理  虽然这些年民企进入垄断行业的政策、法规越来越健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

关建字:民企 垄断行业 拦路虎 管理 企业管理
 
  虽然这些年民企进入垄断行业的政策、法规越来越健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障碍。主要是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和政府角色转化的不到位,尤其是思想观念转变的不到位。

  一、签约主体障碍

  本来,在项目融资方式上,为了实施新项目,由项目的发起人及其它投资人出资,建立新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项目法人,拥有项目设施财产所有权,承担项目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负责项目的所有事务。

  但在项目洽谈过程中对于协议签约主体的认定国内尚存在分歧。有一种意见,认为由投资人针对项目所设立的项目公司不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协议签署时要求与投资方签订协议,而不是与投资方设立的项目公司签订。这种障碍不清除,对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二、融资障碍

  BOT、TOT、PPP项目在国际上是一种成熟的经营模式,其本质上不同于其他经营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其融资方式的不同和政府的参与。BOT项目按其融资信用渠道为新设项目法人融资,新设项目法人融资又称项目融资,银行是重要的参与者,项目融资是以项目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未来的收益或权益作为建立项目融资信用的基础,取得债务融资,项目的股本投资方不对项目的借款提供担保或只提供部分担保。项目融资不同于传统的银行贷款,但现实是多数国内银行没有有限追索融资的经验和规定,银行对这种融资方式持观望态度。甚至一些地方政府还要在协议里明确要求,特许权协议的所有权、收益权都不能质押和抵押。

  对于TOT项目的融资,我国《贷款通则》规定,银行贷款不能用于权益性投资,因此,商业银行不能为并购方购买股权提供贷款。这就在法律上设置了障碍。

  三、监管体系障碍

  行业的规范和公众利益的保证需要政府的监管,但现在的问题在于监管体系的混乱和监管的方式及理念的混乱。对于现在已经初露端倪的监管模式来看,政府的角色并没有转化到行业的监管。政府应对市场准入、价格和产出质量进行监管,但实际上,政府从经济、技术和行政进行了全方位的介入,包括从技术工艺的选择、设备的选型、原材料和设备质量的检测等等。在整个现有的不成体系的监管系统中,几乎涉及大半个政府部门,而在监管职责不明确和观念僵化的影响之下,霸王衙门无所不在。这种现象有悖于国家进行产业市场化的初衷,政企仍然未能分离,不同的是,政府介入的民企经营,民企不得不依附于政府向官员妥协。此时的监管就会成为腐败的温床和民企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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