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学界和学界,几乎所有的理论都是外来的,我们几乎没有自己的原创性理论。因为中国历来不是一个以理论思维见长的国家,我们的民族传统决定了我们的特点在于强调实用性,务实不务虚,这就难免在使我们在理论方面往往缺乏原创性。即使是外来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也不能照搬、照用,而要经过一个“普遍原理”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本土化”过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就市场营销界而言,“定位理论”在美国也可以算作是一个“普遍原理”。2001年,在美国营销协会举办的对20世纪营销理论的评比中,“定位理论”一举超过了瑞夫斯的USP理论[1]、大卫·奥格威的形象理论[2]以及麦克尔·波特的“价值链”理论[3]甚至菲利普·科特勒构架的整合营销传播理论[4],最终被确定为“有史以来对美国营销影响最大的观念”。[5]
但是,这一观念来到中国,是否可以不经过“本土化”就能同样发生巨大作用呢?至少在今天的中国广告界和营销界,我们看到的都是对“定位理论”引经据典地学习和引用,尚未看到任何以同样理论的方式对“定位理论”进行批判、修订和超越的。
对此,我们要问的是:“定位理论”在中国广告界和营销界的“本土化”过程中是否发生过“误读”和“变异”?在中国这样一个迥异于美国的市场营销背景下,“定位理论”需要做怎样的超越,才能由“有史以来对美国营销影响最大的观念”提升为真正具有原创性的“有史以来对中国营销影响最大的观念”?
本文将对“定位理论”这一“有史以来对美国营销影响最大的观念”进行批评,并探析它在本土化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发的误读和变异,最终的目的在于对这一理论进行超越和提升,从而形成真正适应中国营销特点的、真正具有中国本土原创性的理论体系。
“品牌印记”与“目标广告”——“占位”与“定位”的辨析
1969年,两个年轻的广告人艾•里斯(AlRies)和杰克•特劳特(JackTrout)在美国《产业行销》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定位是人们在如今的仿效主义市场上所玩的》的文章,指出“广告创意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在麦迪逊大道上流行的新把戏是定位。”。随后二人围绕“定位理论”又发表了一系列的阐释性文章。在此基础上,里斯和特劳特又对“定位理论”进行了十年的修正和完善,最终归结为一本专著《定位》[6],于1981年正式出版。
《定位》一书是对“定位理论”的最典型的阐释。“定位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广告。里斯和特劳特认为:“心理研究对于理解大脑运行机制非常有用。广告就是‘实践中的心理学’”。[6](P10)在当今这个传播过多的社会中,人们的大脑已经被层层叠叠的信息弄的混乱不堪,在定位理论看来,“要想穿过预期客户头脑通道上堵赛的交通,你必须使用一种过分简单的方法,”[6](P15)这种“过分简单的方法”就是“争当第一”。[6](P21)
“定位理论”一向被看成是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的广告理论,但是“定位理论”对人的心理的研究还仅限于信息传播层面,也就是还停留在“到达——记忆”的层面。“定位理论”研究的是如何在传播过多的社会中让信息树立进入人的大脑,并在大脑中占据一个牢固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