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网络化新生活形态下进行的有效促销及沟通,并非“利用互联网”做营销,因此,“水泥+鼠标”有四种“+”法。
互联网不仅仅是“新媒体”
以前我们喜欢把互联网描述为“新媒体”,这个说法是不确切的,在很大程度上还误导了企业主。虽然互联网与电视一样,具有信息传递、增进促销、改进销售等作用。同时,互联网也与电视一样成为人们生活中的获取信息或者娱乐的一种习性。可正是这种生活习性,让互联网区别于以往所有的“新媒体”——互联网解放了个人的影响力、解放了个体之间的组织力、解放了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建立限制”。用一句话来概括是:媒体是企业与个体集合之间产生的一种一对多的信息传递关系,发言人往往是企业,个人成为被动聆听者。而互联网带来的是个全新的时代:企业可以通过一些网络媒体进行一对多的信息发布,可是个人的角色也得到了改变:每个人都可以是发言人,个人不再只是被动聆听,反而成为了互联网的主人翁,他们越来越熟练地利用互联网各类工具了解外界、寻找知识、建立关系,甚至是展现个人以及传播自己的创意、思想、见解……去影响其他的个体甚至是企业。所以,我们不能把互联网当做一个“新媒体”、一种“新传播工具”,互联网是一种新生活形态,企业要做的,是尽力让企业的服务去接触、磨合、最后嵌入消费者的这种新生活形态。互联网给企业营销命题带来一个最大的变革:从对一个目标群体的传播改为对个人的沟通;从广而告知转为窄而动之。同时,网络不光是宣传企业的一个通道,更是可以与企业整体资源整合以促进整体“沟通与促销”效益的关键,这一切取决于企业对待网络营销是一种“新媒体”还是“水泥+鼠标”的思想。
促销与沟通的四种“+”法
企业如何在网络化新生活形态下进行的有效促销及沟通,并非“利用互联网”做营销。因此,要完成此类工作,我们总结了四种做“+”法的思路:
战略层面做“+”法
企业要把网络营销从营销策略提升到战略管理中。网络营销不是营销策略级别,而是与企业战略捆绑。企业需要做的是“水泥+鼠标”的战略制定。这里最关键的是“+”而非单一的“鼠标”行为。所以网络营销范围需要扩大,网络营销的职责不是在网络上做传播,简单地把某些信息传递给目标客户;它的真正职责应该是为企业制定网络化新生活形态下的长期营销战略规划。所以网络营销不只是数字营销部门的事情,网络营销的制定应该是自上而下,数字营销部门需要与公司采购、产品研发、促销、、渠道、客户管理、合作伙伴等各层面与所有利害关系者的接触,制定一个企业战略级网络营销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