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新思维

   2023-02-10 互联网5540
核心提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莫萨克·冯赛卡律师行亚太区合伙人兼任莫萨克·冯赛卡(亚洲)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财产规划与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莫萨克·冯赛卡律师行亚太区合伙人兼任莫萨克·冯赛卡(亚洲)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财产规划与管理研究会(CAoWPM)会长、国际律师公会(IBA)会员、国际税务计划协会(ITPA)会员、亚太律师公会(IPBA)会员和香港受托人公会(HKTA)会员。他长期在律师行总部和香港工作,并在世界著名离岸金融中心英属维京群岛、百慕大、巴拿马、英国、瑞士、卢森堡、泽西、塞舌尔、毛里求斯,以及新加坡和纽埃等地研究工作,在信托、私人基金、跨国公司管理、国际税务计划、财产保护和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本期课程主题:

    伴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对外贸易、投资。在这一过程中,有的企业通过积极地离岸运作,实现了进军海外的成功;而有些企业则消极对待、甚至忽视离岸运作,丧失很多商业机会。中国企业应如何对待离岸商业运作?成功的离岸运作需要企业做好哪些功课?

    本期案例:

    1951年创建发展起来的无锡光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集团”)生产外销出口服装,是国家重点外贸出口公司。

    光明集团的第一个海外工厂设在柬埔寨。由于柬劳动力比国内便宜,光明集团于1997年4月以参股收购的方式,购买了当地一家港资企业,之后又先后在蒙古和非洲的马达加斯加设立了海外工厂,还在香港、美国、日本、澳洲和捷克等地设立了公司。

    目前,光明集团属下有中外合资企业十余家以及外贸进出口公司、设计中心等,以生产衬衫、T恤、茄克为主,产品95%以上销往国际市场,主要销往美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巴拿马、日本、加拿大以及港、澳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和“走出去”以前相比,光明集团资产增长了4倍,净资产增长了3倍,销售额增长了近4倍,利税增长近5倍,自营出口额增长接近6倍。

    除了在海外设厂,为了绕开配额限制,光明集团还通过购买当地品牌的使用权发展业务,例如光明集团花费的品牌费约为500万美元,购买了美国7个中高档品牌使用权。

    经过走出去十年的发展,光明集团已经形成成熟的离岸运作商业模式。与光明集团离岸运作相似的还有很多中国国有和民营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中远、TCL、新希望、北方正大、康奈集团、重庆力帆、中国有色、云南鸿宇、中国联通(600050行情,股吧)、青岛金王(002094行情,股吧)和无锡尚德等。这些企业利用离岸商业运作,成功地参与了国际竞争,创立了中国品牌。

    离岸商业运作,通俗地讲就是企业通过设立境外公司进行其国际或跨境投资、贸易和服务。

    据我所知,目前有一些中国企业的离岸运作很“消极”,原因多种多样,恶意避税及改变法律对主体管辖以降低企业成本及逃避监管为多。

    对于消极的离岸商业运作,各国法律均有严格规范和禁止,中国也不例外。如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法律和规定已经有效构成规范中国企业离岸商业运作的完整的管理依据,从法律和监管层面极大地遏制消极离岸运作行为。在此方面,中国政府走在了世界前列,监管水平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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