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一:指桑骂槐。
老板埋怨写字楼里职员们工作热情不高,我就在报上刊登了整版招聘广告,把职员们除我以外所有的职位都招了一遍,效果真灵,职员们纷纷主动要求加班,甚至有几个主动要求减薪,我没那么坏,只私下要求他们每人每月向我进供100元,别嫌少,200多人呢!每月净赚2万圆人民币呢!
罪行二:浑水摸鱼。
在我的唆使下,公司要搞薪酬调查,我又在报纸上把除我以外所有的职位都招了一遍,广告中声明:应聘者来信务必注明薪酬要求。于是就收到3万份应聘资料,把其中的薪酬要求分类统计一下,薪酬调查就出来了--其实多数专业调查公司也是这么干的。那些应聘信,我私下买给收破烂的了,还得了点外快。
罪行三:瞒天过海。
公司有个女职员未婚先孕,她说是我干的,为了摆平这件事,我使了不少银子,手头紧得很。于是我就编造了很多理由,连续一个月亲自到人才市场的现场招聘会招人,这种小事我已有多年没有亲临现场了。每个展位费600元,每天租用5个展位,大公司嘛,当然要有气派!每天展位费3000元,人家给我开了7000元的发票,每天净赚4000元,十天净赚40000元,人家还说要我常来。至于招什么人,我从没过问,招聘海报都是人家用电脑制作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