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管理,必须建立一套“人性”的制度,这套制度必须是“铁的”和“活的”。所谓铁的,就是不能变;所谓活的,就是要“能动地参与”。它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执行前的“民主议事”制度,(二)执行中的“调度听证”制度,(三)执行后的“问责赏罚”制度。
(一)执行前的“民主议事”制度
所谓企业决策,通俗一点说就是:用正确的方法做需要做且能够做得到的事情。需要做是前提,做得到是基础,用正确的方法是保障。而这一切都不能靠拍大腿来决定。决策一定是科学的,错误的决定不叫决策。决策的过程最好能符合下面三部曲:
第一步,要鼓励员工对公司的提出建议。建议提出来后要交给“组织会议”商议(组织会议由组织层的干部组成),组织层要在两周内完成对建议的讨论。讨论时要全面、具体,要进行对抗性的思辩,必要时应启动市场调查,论证后拿出可行性议案。议案包括提建议人、建议内容、价值评估、操作办法、风险规避、参与论证的人员等。该议案提交决策层申请批准。
第二步,决策层接到该议案后,要在一周内做出是否实施的决定。决定实施的,应拿出指导性意见:决定不实施的,应向组织会议说明理由,并由组织层向建议人做出解释。
第三步,批准后的议案,交付“调度会议”组织实施。调度会的负责人有决策层指定,作为本案的最终负责人,统一调配公司资源,全权负责本案的执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