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即“合理”
不管你是否接受,2008年“山寨”无疑是最炙热的网络名词之一,从山寨春晚、山寨代言人、山寨MP3、手机到液晶电视……,大有将山寨“产业”化趋势。有人批驳山寨,封杀山寨,也有人赞其“创新”、“个性”。
尽管商业与文化、社会现象两者无法完全分开,但笔者认为,从其影响的“危害性”来看,应将山寨文化与山寨产品区别对待——
对“山寨”产品,应从“战略上轻视,战术上重视”。尽管,网络流传了的山寨产品歌曲中标榜了所谓“创新、价格、满足需求”等核心词,但调查显示,山寨产品中“冒牌”占33.7%、“剽窃”占30.0%、“劣质”占24.9%。公众认为山寨其实是“假、盗、冒”的集成,因此,相关部门对此应绝不姑息,严打严防。否则,由于监管的不力将导致知识产权的崩溃,应有的价值和意义不复存在以及企业不再愿意投入研发。到最后,吃亏受损的仍然是消费者。
对于山寨文化,笔者则应该采用更为宽松的态度看待。从质量上判断,山寨文化的确算不得高雅,甚至是粗鲁、低俗,简单地戏拟模仿,谈不上什么“创造”性。山寨文化可能会非常流行,但流行不等于主流,说山寨文化会降低整个民族和国家的文化水准,未免过虑。山寨文化只是一些人的自娱自乐,它并没有任何权力封闭其他人追求更高雅文化的通道,与以捍卫文化纯洁的名义打压其他人文化娱乐权利的所谓文化权威有本质区别
其实,每一个文化现象是否合理,最有资格做出评判的不是国家或者某些人,而是“市场”。笔者认为,文化现象与营销一样,同样都应该以需求为支撑。为什么存在?因为需求。
“需求”加上网络这个开放、扁平的传播,使草根有了“呼吸的空间”,因而任何“出位”,“与众不同”的元素都快速地被传播。因而,笔者认为,无论今天的山寨文化还是明天可能出现的“水泊文化”或者其他什么文化,都不应该过于较劲。
山寨启示:创新要被“创新”
从更为积极的意义来看,任何事物都是双刃剑。同样,山寨文化现象可以我们的商业带来一些借鉴性思考:
1、商业的背后是文化。任何商业智慧必须以文化为承载,山寨文化给我们商业的启示是,商业未来将面对的是一个更为多元化的市场。
商业的根本就是满足需求。因而,从商业的角度来看,既然山寨文化是多元化文化中部分,因而在这种文化中必然有其广大的商业需求存在。这就与简单的仿冒盗版截然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