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一部关乎几十万亿国有资产的重头法律将开始实施,这就是《企业国有资产法》。其最大亮点并不在其法律条文里,而在它艰难的诞生过程:这部法律从1993年开始规划,到2009年实施,足足经历了16年!
仅此一点,这就是一部非同一般法律。
新游戏规则
此法涉及的内容也确实非同一般。起草小组成员李曙光教授分析:《企业国有资产法》在人事任免权、行政监督、国有资产转让等方面,都有很多新的规定。
例如:国有资产转让这个敏感话题。大概10年前,笔者曾听一个企业老总说:现在哪有什么商机?就剩瓜分国有资产了!但是唐僧肉被分了多年之后,备受质疑的MBO终于被紧急叫停。遏制腐败的同时,好不容易形成趋势的国退民进步伐也大大放缓。目前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由此,新的规定给出了一个国有资产转让明确、公开的新游戏规则。在新规则基础上,尽管仍然会有新的博弈,但可以预计,许多早应进行的优化配置国有资产的工作将会再次启动。
再例如:人事任免权方面的变化。新法明确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任免权包括: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除此之外的高管职位,例如:执行的高管任命,都由企业自主完成),而对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只是“向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相比以往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新法在人事权上已经是大大放开。
政资分离新纪元
但是,新法各种变化中,最耐人寻味,也往往被忽视的一点,是自始至终没有出现“国有企业”这样的概念,而首次以“国家出资企业”的提法替代之!表面看起来,只是一个称谓的变化,但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这个“名”上定性的调整是提纲挈领的。可以说,新法以及今后国企改革的更多变化,都将源于新定位的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