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破产了,劳动合同怎么办?
司法实务显示,破产程序常会涉及劳动争议诉讼,对于二者实体和程序上如何衔接,法律或者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一致,审判时困难重重。
未到期劳动合同何时解除?
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得以启动,但此时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往往还没到期。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应该在企业最终宣告破产时才能解除,解除前还要支付工资报酬。”一位老职工如是说。
然而,一位法官指出,“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企业破产宣告后,劳动合同终止;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债务人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对于其他情况下是否终止并无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的确定往往关乎职工、破产企业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该法官接着说道,“如果企业破产宣告时才解除合同,破产程序期间就要继续支付职工工资,会导致职工债权的累加,对普通债权人不公平。”
另一种观点主张,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有法律赋予的解除决定权,应由管理人向企业职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来解除劳动合同。
还有的企业认为,应当在法院受理申请时就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巴晶炎曾受理一起案件,该企业具备重整的条件,欲进行企业重整。
巴晶炎称:“对于具备重整条件的企业,因重整期间企业仍能正常运作,如果重整成功则能继续运转下去,如果受理申请时即贸然解除劳动合同,既有损职工的权益,又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现实是,法律关于破产程序中劳动合同何时解除的规定存在空白,甚至冲突。“如果判决破产宣告时解除合同,影响公平清偿;如果判决破产过程中解除合同,又没有明确一致的法律依据。”巴晶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