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在德并购之路浅析

   2023-02-10 5510

  四、并购方式

  中资企业在德并购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整体并购。即以被并购对象的资产为基础确定并购价格,受让目标公司的全部产权。此并购方式的优点在于确保中资公司对并购目标的最大权限,可以充分贯彻母公司的经营策略,缺点则在于投入资金量较大。例如,中信戴卡并购KSM,以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及其构成为基础,出资2.58亿欧元,收购该公司100%的股权权益,整体接收了其旗下资产。三一重工联合中信基金出资3.24亿欧元100%收购普茨迈斯特也属于整体并购方式。

  二是控股并购。此方式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不谋求对其资产拥有100%的所有权。优点在于收购成本较低,并可以获取其他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缺点在于经营决策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掣肘。如浙江青年汽车斥资1000万欧元收购德国威盛巴士74.9%的股权,实现了绝对控股。原威盛公司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分别持股15.1%和10%,有利于发挥其积极性。徐工收购施维英52%的股权也属控股并购范畴。

  三是参股谋求重大影响。此方式不追求对目标企业的绝对或者相对控股,而是通过参股谋求对目标企业的影响力,进而实现母公司战略意图。如中航技2011年初以每股4.53欧元的价格斥资近5000万欧元认购洪堡威达克20%的股份,并派出副总经理一位,从而对洪堡公司的经营决策施加影响。双方以此为基础开展技术研发、市场渠道等领域的合作。

  五、并购后管理模式

  一是中方选派总经理。部分中资企业并购后,由中方选派总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运营。此种管理模式有利于充分贯彻母公司的意图,确保其对被并购对象的掌控,但对于中方经理个人素质的要求很高,否则可能因中方经理对当地经营环境不够熟悉,存在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冲突,最终影响经营效果。上海电气收购沃伦贝格机床厂采取了这种管理模式,其选聘的总经理长期在德工作,熟悉当地环境及行业状况,有效化解了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矛盾。

  二是设立双总经理。部分中资企业在德并购后,施行双总经理管理模式,如五矿北德加工中心。企业经营方面主要是德方总经理负责,但需要中方总经理签字同意。这既能够发挥德方管理层及普通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其熟悉当地市场的优势;又能够确保中方对企业经营大方向的把握,防止其偏离母公司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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