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你到银行ATM机上取款,这时取款机出现故障,机器出钱比你要取的数多,你会怎么办?7年前,国人或许对这个问题的答案莫衷一是,但有一个人让此类事件有了一个标签化的名称——他就是许霆。
2006年,许霆在广州因银行ATM取款机故障,获取17.5万元人民币,被指控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激烈辩论从法庭延伸到高校、法律界、金融界、传媒界乃至普通民众。
许霆上诉后被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2010年,当事人许霆刑期已满,重获自由。然而3年后的5月13日下午,许霆却正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现在,他要对当年的案件提起申诉,要求重审。
许霆:这是透支,不是盗窃
与刚出狱时不愿意再提案件,也不赞成申诉不同,现在的许霆在谈到申诉理由的时候,语气非常坚定,他认为当初银行完全可以通过账户记录找到自己,知道钱的流向,就不能算盗窃。
许霆:不是一种盗窃,不是钱丢了,只要它承认在这个账户上走账,就不会说这个钱丢了,不是银行的钱被我偷了。当时银行的合法依据就是发一个追款通知单,如果我透支了,我多取它钱了,然后追我的钱,我规定时间不还,它再可以强制执行,向法院起诉,这是它的合法依据。
许霆说,是一位新加坡网友的“私信”启发他用银行的法律规定分析案情,除了与金融机构人员交流,还和网友一同绘制了幻灯片,一步步解构自己的案情,所以现在很容易讲明白自己申诉的理由。
许霆:抓进去被判之前,我觉得不知道结果,很茫然。这个案子上调到中院以后就知道肯定要重了,15年以上,心里大概有个谱。判了无期以后,心情就是无奈,该如何去面对无期的生活?当无期改为5年,心里很感动,也觉得上天对我的付出、对我的想法有个回报。媒体报道、关注的人非常多,改了5年已经是很不容易,从无期到5年,对于我来说其实也该知足了。
除了知足,许霆当时也找不到依据申诉。
许霆:服完刑出来以后,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我不是犯罪的。最后经过不断的探讨、交流,我才逐渐才明白,从银行的制度来讲,这个东西其实就是一个透支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