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诈弹案”今日开庭
与昨天的5起“诈弹”事件在时间上联系紧密的是,合肥包河区法院将在今天审理深航“2·20诈弹案”。
该案发生于今年2月20日。被告人80后男子陈刚(化名)因琐事与女友小萍发生争吵。负气的女友立即赶到合肥,准备搭乘当晚ZH9786航班飞往深圳。得知消息后,陈刚连夜驾车从蚌埠赶到合肥,试图挽留女友。
据公诉机关查明,为阻止女友弃自己而去,陈刚连报两次假警,谎称女友乘坐的深圳航空公司某航班有炸弹,致使该航班迫降,机上160名旅客被滞留长达11个小时。次日,陈刚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据了解,陈刚的一时冲动给深圳航空造成直接损失82924元。
昨天,在微博论坛上,有网友联想到该案的开庭信息,怀疑此次事件与之有关联。对此,梁强表示,此事与该案被告人有关联的可能性比较小。至于开庭信息是否可能引发他人谎报威胁信息的无聊举动,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法学专家
原因犯罪成本太低
昨天,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称,国内3家航空公司5架次航班遭到恐吓信息的案例,在世界上也是首次。
张起淮分析,此中原因,主要是我国刑法的打击力度较小。目前,国内恐吓航班一般判刑1年半到4年,罚款1000元到2000元。而美国的一个州,类似行为最高可以判20年,罚款10万美元及以上。我国法制宣传力度较小,之前的许多案例查到最后,往往发现是个人为了泄私愤。而这些人并不了解,恐吓航班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行为。
张起淮表示,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上的力度较小,应当民事、刑事、行政三者合一,加大恐吓者犯罪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