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规则,成立了专门的评查机构;细化了评查标准,实现了对所有案件进行评查;通过《岗位责任制》和建立案件质量台帐、法官政绩档案等制度,实现了案件质量评查与法官业绩考核、晋职晋级相结合。去年1-11月,我院评查案件优良率达到98.83%。去年6月,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上,我院再次就案件质量管理工作介绍了经验。
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我和中院党组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的法律性和权威性,深刻领会人大监督与司法工作的互动关系,始终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在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审判的政治原则和司法原则。同时自觉接受政协和其他各方面的监督,将监督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我院聘请了包括代表和委员在内的20名法官形象监督员,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并认真整改;专门编印了《法院重大事项通报》,连同《××审判》刊物,定期寄送给代表和委员;组织集中走访代表、委员活动;适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来院视察工作;今年开展了邀请500名代表、委员旁听100件案件庭审活动,反映良好。由于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强、工作成效明显,我院将在省委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三)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基层建设进展明显
一是加强了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成立了业务指导机构,并设立6个专题调研指导小组,每组由一名院党组成员挂帅,对口负责1-2个基层法院的指导。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关于规范审理民事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试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的若干意见》。通过印发案件质量通报,加强微观指导。
二是全面规划了基层建设。我和党组以省委召开全省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会议为契机,大力推进基层建设。一方面,积极主动争取市委支持,切实解决了一些制约基层建设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按照省院提出的“七化”目标,在全省法院率先制定了《基层建设五年(2005-2009)规划》。从而将加强基层法院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现规划已经市委批转印发各基层法院执行。今年来,绥宁县人民法院再次被评为全省“五好法院”;全市有3个人民法庭荣获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优秀人民法庭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