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建设实施意见

   2023-06-15 互联网3490


  (5)不间断工作制。在申报审核期内,征收大厅应实行不间断工作制,在中午午休期间应坚持有人值班,并办理涉税事宜。

  (6)分工责任制。要明确和细化所长、副所长、管理员、稽查员、票证员等的工作职责,形成制度,定岗定责,统一协作,提高办事效率。

  (7)目标责任制。年度、季度和月度要有工作目标,落实目标责任,严格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干部积极性。

  (8)纳税户巡访制。每个基层领导,每季应对2—3户纳税户进行巡访,做好巡访记录,要求有巡访时间、巡访对象、了解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落实的情况等。

  (9)所务会议制。(含稽查局)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所务会议制度,由所领导主持,总结工作,布置任务,提出措施,强化责任。

  6、办税条件

  基层所办税服务厅(室)设施标准:

  (1)办公面积(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并合理设置办税窗口,保证纳税人方便、快捷。

  (2)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税收政策公告板、曝光板,及时公告最新税收政策规定、涉税要求和税收违法案件。

  (3)在办税服务厅备有桌椅、笔、纸、磁卡电话、饮水机等,方便纳税人。

  (4)在办税服务厅摆放盆景、花草等,实现绿化美化,赏心悦目。

  (5)把各种涉税文书制作成标准化样本,或上墙或摆放到办税服务厅的办税桌上,供纳税人参照填写。

  (6)办税服务厅(室)卫生保持整洁,窗明几净。

  7、服务接待标准

  (1)主动热情。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做到“三主动”:主动向纳税人打招呼;主动宣传税收政策;主动为纳税人排忧解难。

  (2)礼貌待人。做到“三声”、“三心”:“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三心”:即,接待纳税人热心、解答问题耐心、接受意见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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