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结构选择:兼顾先进性可操作性

   2024-01-18 互联网1320


  二、建筑设计企业的组织结构选择探索

  面对激烈的来自国外的竞争,国内的大中型建筑设计研究院就如何调整组织结构,促进我国建筑设计企业的专业化分工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专业化演变的方向主要分为三个维度:按建筑类型专业化、按工种专业化、按流程专业化。

  1、按建筑类型专业化,划分为体育建筑综合所、医疗建筑综合所、住宅建筑综合所等;纵向协调,主要协调责任人为各建筑类型专业所的所长。例如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设立医疗、公建、住宅建筑设计所。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有利于针对不同细分建筑类型市场做精做细,在细分市场上形成品牌和技术优势;2、按工种专业化,划分为建筑设计所、结构设计所、设备所等;主要协调是矩阵式的协调方式,由各专业所所长与项目经理共同来协调生产组织,即一般采用矩阵式的管理方式。按照专业所所长与项目经理之间分权的不同,这种模式有可以细分为三种亚形。

  (1)纵向协调为主,主要协调人为各专业所的所长。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专业化分工比较彻底;技术交流、学习比较方便;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可以形成规模优势,同时资源调配的空间和余地较大。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就主要采用的这种模式:分成建筑专业设计研究院、结构专业设计研究院和机电专业设计研究院;

  (2)横向协调为主,主要协调人为项目经理。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同时满足关注客户导向和专业化分工的需要,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方式,也是国外的主流模式。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建筑设计研究院有云南省设计院。

  (3)综合所和专业所模式的混合。综合所保留建筑和结构专业,设备专业单独出来成立专业所。其协调方式以纵向协调为主,主要协调责任人为各综合所、专业所所长。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是一种过渡模式,过渡成本小,可操作性强,兼顾了综合所和专业所的优点。采用这种模式的建筑设计研究院有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建西南院组织结构由7个综合所和2个设备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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