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于,执行最基本的意义是一种了解现实并根据现实采取行动的系统化的方式,有其独立存在的含义。当既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举措交由执行的时侯,还有一个灵活掌握的问题。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发挥部属的主观能动性,管理者不得不进行二次或者多次的授权或者分权,需要区分机械执行与灵活执行的界限。有时候机械执行也可能是一种故意扭曲,这时需要灵活;但灵活也可能是偏离方向的“灵活”,正好被下属不正当的扭曲。也就是说,中国企业的管理者同时面临着放权让执行者发挥创新精神和收权对付执行力扭曲这样的双重任务,在洞悉能否执行的同时还要分清真假执行。如果说劳动力资源丰富,企业拥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不听话就走人(或靠边)”已经成为一个潜规则,那么分清执行的真假就应当成为主要矛盾或者矛盾的主要方面。假执行的存在决非危言耸听,玩文字游戏。事实上,企业被扭曲的执行力往往很强大,已经使得管理者在进行决策时不得不考虑执行力的对抗问题,其对企业管理的现实危害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也就是说,中国企业的执行力不仅存在一个要加强的问题,而且还存在着识别真假的任务,当执行力被假执行严重扭曲的时候,执行打假则应当成为经理人加强管理的当务之急。
所谓执行打假,不是对打假的执行,而是要打假执行,所打的就是假执行。假执行、伪执行,是管理领域中的一种“伪相”。然而它却在采取切实的行动,只是没有按照企业的指令行动,而在利用执行的便利追求个人或小集团的不正当利益。执行者通过执行实现约定的或者决策者给予的利益本来是正当的,但是企图通过执行追求更多的或者份外的利益则属不正当,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利益就是不正当利益。这里所说利益的正当性,是以社会民族公众的利益为标准来衡量,并为企业内部相关利益所认可,它要求执行者在执行过程追求利益最大化时至少要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既定的管理规则和程序,忠实地屦行自已的职责。而假执行往往违背了这些原则,以各种“理由”、“借口”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真相掩盖了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