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管理权利的管理模式研究(1)

   2023-11-15 互联网1860


  权力的监管结构针对分权形式而言,所要回答的问题是:将完整的组织管理权力分解后,各个单项的权力如何结构才能形成一个统一的组织管理权力系统,进而发挥既能高效管理组织生活,又能使得管理权力处于管理状态呢?答案是:为所有的权力设置一个监管结构,形成对权力的监管关系。我们反对三权分立是反对一种权力制衡结构的权力管理形式,而绝不是反对进行权力的运用过程制度化、程序化的、有效化的改进。在任何的情况下,对权力的有效管理是我们对组织组织权力存在方式的一种理想性的追求,只是这种权力管理的实现形式应该适应中国已有的组织管理组织结构的要求。

  而权力的监管方式相对权力的制衡方式而言就正是这样一个适应现有组织管理组织框架的权力管理模式。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关系中,强调的是对等权力的制约与反制约,在中国的文化背景和现实管理(如制度不健全)状态下,这种权力结构方式极易形成扯皮和拖沓的无效管理状态。而监管形式是一种对权力运用方式的更为有效的管理程序,尽量剔除了可能造成议而不决管理状态的运行缺陷。强调对等权力之间的制约与反制约实际上也会使许多问题成为议而不决的疑难问题,为了弥补这种权力运作方式可能产生的尴尬,还要用到大规模的公众投票——公投。这样的权力运作显然谈不到效率,而权力的监管方式就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从历史的实践上看,在国民党时代中国的组织管理模式已经有了平行的五权分立的雏型,也没有照搬三权分立模式,所以,今天的我们也没有什么必要非去照搬三权分立的模式。这也许不满足对三权分立模式情有独钟人们的胃口,但需要再次说明的是将一种具体的管理模式看作是普世原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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