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用这个时代产生的理论编织一个组织管理机构体系,用来管理今天的中国组织,那就象用一个希疏网格的渔网打鱼,可能的结果是空费力气而效果不佳。今天的组织生活已经产生了孟德斯鸠时代不曾有过的许多新的组织生活内容,如果让孟德斯鸠在今天再来设计权力的结构方式,大概也不会是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模式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在运用以后,针对这套体制不适应现代组织生活的许多方面,美国进行了两百年的逐渐调适,这种调适以个人行为规则、知识、经验、制度、价值观念等文化方式存在于组织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调适后形成的机制是美国特有的,它需要适应特定的调适对象和特定的文化背景。想要移植这种方式,必须具有相同和相似的组织属性才能进行,而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组织发展程度与此都是不想同的,所以这些内容就难以适应中国的现实。这种调适机制类似于一个高级技术工人的技能,同样的工具和条件,有技能的人干出的活儿就是漂亮,别人学起来那是困难的,起码需要有较长时间的经验积累过程。
权力的管理方式在理论上是可以有无限多种的,三权分立的结构方式只是其中的一种——制衡结构。如果纯粹地以权力管理模式的角度观察可以发现,从孟德斯鸠到近代以来,人类已经在现实生活中发展和运用了多种多样的权力管理形式。其中我们熟知的有两种——那就是权力的监管结构方式和权力的契合结构方式。监管形式又有两种,就是上级监管(例如董事会对总经理及企业职员的监管)和平级监管(例如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管、交通警察对汽车司机的监管)。而权力的契合结构应用的例子就是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权力结构方式。
例如火箭生产企业内设计权、生产计划权、质量管理权之间的关系形式。在现代组织,权力的制衡结构、权力监管结构、权力契合结构都是运用最为广泛的权力管理模式。从应用对象来说,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权力的制衡结构(三权分立)被应用于组织管理上,而权力的监管和契合结构模式被应用于企业管理上。如果我们剔除了附着在权力制衡概念中的政治价值判断,仅仅作为一种权力管理模式来考虑问题,那么权力的制衡、监管和契合结构三种方式都没有表现出对特定管理对象的必然适应性,也就是说这三种权力管理模式是可以相互代用的,实用一种模式的管理对象,同时也必然能够实用另两种管理模式。从权力管理效果和权力实现效果上说,显然权力监管和契合模式是伴随着工业文明而来的新型权力管理模式,它们对管理对象的管理效率是明显高于权力拆分结构下的制衡方式的。而且监管过程更加适用于制度建设不很完善,但目标明确的创新性对象,比如没有来得及完善制度的新建企业。千百个企业的发展业已证明,这种管理方式是制度依赖性较弱的,是可以在制度设计完成之前就开始运作的一种有效的权力管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