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次,增加不确定性。虽然母公司会向子公司派驻一定的高层领导参与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子公司在高层管理决策中,从法律上来讲是独立于母公司的,这就会导致集团整体发展方向与子公司具体经营运作上出现了不一致的可能,同时也增大了企业的发展中无法预知的风险。
最后,造成文化差异。如果集团企业是与其他企业合资或者合作设立子公司,就会存在双方在企业文化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可能直接造成子公司员工没有归属感缺乏凝聚力,导致新设立的子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环节上的矛盾,更有甚者会直接导致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不统一,最终使合作走向失败,子公司面临解体的困境。
4.3M型结构(MultidivisionalStructure)。
M型结构是U型结构和H型结构发展和演变的产物,是集权与分权管理相结合的产物,M型结构强调集团企业整体的协调功能和效应,适合于多元化控股公司。
M型结构有以下特点:
首先,M型结构具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总部董事会和总裁班子,是最高决策层,主要职能为战略管理和交易协调;第二个层面由职能部门和支持服务部门组成,战略规划部门是这个层面的核心;第三个层面是围绕核心业务建立的子公司,这些互相依存又互相独立的子公司是在一个统一经营战略下承担产品管理的业务单位。
其次,M型结构是一种扁平网络式组织层次结构,集团与紧密层企业间形成“母——子”公司的组织层次,集团总公司内部及各子公司内部形成“总——分”公司的组织层次。
最后,子公司负责人,是受母公司委托管理部分资产和业务的代理人.而不是子公司自身利益的代表,这一点极大区别于母子公司架构。
4.4矩阵式结构(MatrixStructure)
矩阵式结构是职能制与母子公司制的变型,强调集团内部跨部门的协作以及总部的共享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