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持股新规解读

   2023-05-12 互联网3480


  公平性主要指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持股在增资扩股时如何形成合理的定价和价格形成机制。正如前文所述,增资扩股方式稀释了原来国有股份的权益,只有在合理定价的前提下,才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这也是以往国企改制中最为大家诟病的国资流失问题。具体来说,需要在制定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环节确保操作的相对对立性和公正性,才能保障最终增资扩股定价的合理性。对此,《实施意见》做出明确规定:“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

  合理性主要指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持股后如何形成合理的退出机制。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往往富不过三代,“百年老店”特别是大型的“百年老店”鲜见,尤其突出的是国内的上市公司大量出现“一年绩优、两年绩平、三年绩差”的现象。这一切提醒我们,保持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能简单的依靠某一些人或者某一代人,而是需要保持企业管理层的不断新成代谢,通过几代、几十代管理者的不懈努力才能铸就百年辉煌。因此,在管理层持股后不能形成股权的积淀,而是需要相对灵活的退出机制,使股权带来的激励约束能够起到长期性和延续性的作用。对此,《实施意见》做出明确规定:“涉及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的改制方案,必须对管理层成员不再持有企业股权的有关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透明性主要指操作过程中通过设置合理的监督机制保持相当的透明度。在这一点上,《实施意见》做出了相当细致的规定,包括对象的认定、数量的控制、操作的规范、资金来源的合法、不得持股的标准等方面。应该说,暗箱操作是以往国企改制操作不规范的一种主要体现,诸如自买自卖、官商勾结等等,缺乏相应的监督,也直接为国资流失等提供了犯罪的温床。因此,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持股从方案制定开始,到各个环节的操作,必须有严格的监督机制,需要企业的股东会、上级主管单位、国资管理部门多方位、多层次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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