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景因素:如果你能判断出你的发明创造将会为你源源不断地带来长期的利益,那么你在申请专利前就要考虑:我是否只愿意受到最多20年的专利保护呢?专利有效期一过,被批准专利的发明创造就成为整修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这些发明创造。所以,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是采取申请专利的形式取得保护,还是采取另外一种形式即所谓技术秘密的形式来加以保护,应视发明创造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发明人想获得长期经济利益,则可以不必申请专利,而以技术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更为有利。在这种情况下,发明人往往能收到更大的经济利益,获得保护的时间也更长久。在国外,对于某些配方、情报、数据、设计图纸、多年知识经验积累建立的各种生产线等,一般不申请专利而采用技术秘密保护,以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例如,美国人彭巴顿1886年5月发明了可口可乐饮料配方,距今已一百多年,一直没有申请专利。但这项配方发明采用技术秘密保护获得的经济利益,比申请专利保护取得的经济利益不知要大多少倍。
技术因素:这主要是考虑该项发明发明创造仿制程度的难易。对于市场需求量大又容易被他人仿制的产品或技术,应申请专利保护,某些发明创造,其技术构思一经点破,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例如一些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和很多日常用品等的发明创造,没有技术难度,容易被人仿造,不易保密,市场潜力大,所以发明创造一经完成,应立即申请专利。而对难于仿制的产品则不必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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