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提醒酒店前台:不管什么公司职员,都要与该公司核对。
私分小费,构成贪污
1986年8月至1987年2月,酒店前台服务部主管卢某,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下属门僮、行李员上交的“小费”,共计外汇券11845.8元,港币20645.3元。他每月除给每位门僮和行李员10元外汇券外,其余全部中饱私囊。案发后在检察机关追讨下,卢某退回部分赃款。因侵吞集体财产,构成犯罪,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本案提醒酒店前台: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完善管理,慎防漏洞。
勒索食品,手法卑劣
1990年7月8日,一供应商向中国大酒店投诉,指会计部食品仓库仓管员袁某有勒索行为。经查证实:袁某自称收货员,于当天上午9点在米市路向酒店送货商索取大量瓜、菜和肉食,并用粗言秽语辱骂档主。供货商迫于无奈,只能满足袁某要求。同年6月中旬某日,袁某向水果送货商勒索大批水果,约合人民币150元,并勒索档主帮工20元才肯离去。袁某向供应商强索物品,手法卑劣,酒店给予开除处分。
本案提醒酒店采购部:重新检查采购程序,制订严密的监控措施,防止徇私舞弊现象。
卖淫勒索,公安破案
1994年4月9日,住1769房的意大利商人举报,说自己去年认识深圳某陶瓷进出口公司年轻的女干部,并多次发生性行为;没想到这次入住酒店,她竟带另一男子来,诬陷其强奸了她,并勒索10万美元作为了结。
迫于无奈,这名意大利商人当场付给她1万美元,答应月底再给5万港币算作了结。没想到第二天她与那男子又来勒索,用刀指着意大利商人,让他签署一张早已准备好的便条,内容大致是承认强奸,答应两天内付清款项。这名意大利商人只好向保安部门报案。此案在保安部与公安局的共同努力下,彻底告破。
本案提醒酒店房务部:提醒客人注意安全,发现形迹可疑人物即刻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