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MBO条件成熟吗?
1.在政策上已不存在实施MBO的障碍
业界认为,MBO在中国一直不敢大胆摆上台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相关政策的不明朗,而刚刚闭幕的十六大无疑给实施MBO带来更大的操作空间。十六大报告中正式承认了民营企业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地位,\"民营企业家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另外,报告中有关保护私有财产,\"保护合法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的提法也为企业管理者实施收购免去了诸多后顾之忧。
2.已具有实施MBO的企业管理团队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逐步实施了经理人员资质认证、经理人员持证上岗、经理人员业绩评价、经理人员年薪制、经理人员市场化、经理人员职业化等,这些实践上的探索造就了一大批优秀经理人员阶层,这些经理人员绝大部分都具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创新意识以及对事业的开拓精神。
3.具有实施MBO所需融资的投资资本
如果一个人既拥有资本又具备较强的直接经营企业的能力,那么,就没有必要一定要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也就是说,没有理由非要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他人。从这一点上看,MBO实际上是对现代企业制度过度分权所导致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过大的一种矫正。
虽然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还禁止将贷款用于股权性质的投资,但是近期涌现的MBO基金却为实施MBO提供了资金保障。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至少有5到10家MBO基金正在筹建之中,资金规模超过了100亿元,出资人则以外资和国内民间资本为主,一些目前缺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也参与在其间。由花旗银行、梧桐基金、红塔创投等国内外金融巨鲤合资的MBO基金已开始初步运行。另外,《信托法》也为MBO创造了通过信托投资公司代管股票,让信托公司作为主体进行金融信贷并使之成为一个非常可行的融资渠道。
4.实施MBO所必须的高资信度的独立职业中介业已经建立




